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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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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12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为相关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8月8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新增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调整后预计担保总额度为98,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根据上述决议,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和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实业”)向银行申请了综合授信,分别由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已使用担保额度3,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6,500万元)。

  5、保证范围: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二)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

  2、担保人: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已使用担保额度2,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2,000万元)。

  5、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实现债券的费用、因债务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8,040.2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1041%;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00,374.36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3603%。

  公司及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违规担保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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