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法院已裁定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0月27日,在宁波中院的监督下,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2年10月9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召开第六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经宁波中院同意,银亿股份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召开。
二、会议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形式和投票须知
根据2021年11月3日银亿股份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债权人会议”议案,本次债权人会议将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将采用“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
管理人将于表决通道正式开启前,依法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并将表决事项和其他会议相关文件发送至债权人供审阅,债权人只需按照表决规则的规定在特定时间内完成网络投票即可。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后续短信提示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公司目前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认为已基本符合《重整计划》中执行完毕的标准,公司和管理人正积极与宁波中院沟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