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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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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2-083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9月2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授信业务提供抵质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自有/有完全处分权的土地、房地产及海域使用权(产权证编号:蓬国用(2012)第0019号、鲁(2017)蓬莱市不动产权第0001022号、鲁(2017)蓬莱市不动产权第0001023号、国海证2012B37068400039号),为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本外币折合不超过28,500万元,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发生的授信业务若存在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质押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综合授信本金金额为本外币折合不超过28,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9.5%,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的决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2-084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9月2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2-087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 05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7日。截止2020年6月17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20年7月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0年7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9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0年9月16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00.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00.0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截止目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截至本议案审核之日,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表所示: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的决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2-085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授信业务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自有/有完全处分权的土地、房地产及海域使用权(产权证编号:蓬国用(2012)第0019号、鲁(2017)蓬莱市不动产权第0001022号、鲁(2017)蓬莱市不动产权第0001023号、国海证2012B37068400039号),为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本外币折合不超过28,500万元,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发生的授信业务若存在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质押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金鑫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全资子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抵质押担保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2-086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以及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综合授信本金金额为本外币折合不超过28,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9.5%,担保的具体债务及其发生期间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4日

  2、注册地点:蓬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81号

  3、法定代表人:孙晓乐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风力发电塔架及基础制造,电站锅炉辅机制造(不含锅炉),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制造;货物进出口;港口货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蓬莱大金提供担保,能够满足蓬莱大金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蓬莱大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67,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289.3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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