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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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忠宝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何星、独立董事吕廷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候选监事郭晓梅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吕静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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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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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为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寒、贾潇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