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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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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2-35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尹可非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费用为15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35万元(含税)。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37号)。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3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2-36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星期四)下午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2-37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与致同所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德勤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相关事宜与致同所及德勤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事项并无异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均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所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德勤所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所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勤所共有合伙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61家,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2.80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所截至2021年末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德勤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并不影响德勤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许湘照,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并从事上市公司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3年加入德勤所,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明,2015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并从事上市公司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1年加入德勤所,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少帆,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并从事上市公司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年加入德勤所,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述期间内致同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致同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与致同所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德勤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德勤所、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德勤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德勤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10月9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德勤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时,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德勤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聘任德勤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德勤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90万元(含税)。其中,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5万元(含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含税)。

  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德勤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2-38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B股股东应在2022年10月19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A座六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特别说明:

  (一)第1项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24号)、《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35号)、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36号)。

  (二)第1项议案只选举一名董事,本次会议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以上提案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及会议出席办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A座六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电话:0755-83776043

  指定传真:0755-83776139

  联系人:廖欢

  (三)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四)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45”,投票简称为“深纺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证券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种类:□ A 股   □ B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委托人应决定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投票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 内划“√”,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授权委 托无效。如未选择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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