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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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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含分、子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示期满后,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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