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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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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2-042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外,于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9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有任何异议的,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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