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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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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不满200人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融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2290,C类份额基金代码:012291,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2年10月10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或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或保证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益海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发售对象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益海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2年10月12日起调整中融益海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拟将发售对象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调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并明确“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根据上述修改要点,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之“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第3点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将原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具体发售对象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修改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招募说明书条款的修改

  (一)根据上述修改要点,本公司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封面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删除“【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销售】”

  (二)根据上述修改要点,本公司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之“九、募集对象”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将原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具体发售对象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修改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三)根据上述修改要点,本公司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第4点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将原文: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修改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发售对象调整事宜自2022年10月12日起生效。本公司将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发售对象及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www.zr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160-6000、010-56517299)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中融益海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0月11日

  送出日期:2022年10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

  赎回费: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赎回费用为0。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1)特殊安排的运作方式: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故投资者在运作期间面临到期日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2)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的风险:本基金名称为中融益海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30天。(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风险。(5)国债期货投资风险。(6)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7)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2、市场风险。(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风险。6、管理风险。7、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中融基金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中融益海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0月11日

  送出日期:2022年10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赎回费: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赎回费用为0。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1)特殊安排的运作方式: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故投资者在运作期间面临到期日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2)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的风险:本基金名称为中融益海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30天。(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风险。(5)国债期货投资风险。(6)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7)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2、市场风险。(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操作风险。6、管理风险。7、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中融基金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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