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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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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9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情况,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现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电量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106.51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00.5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4.16%、34.4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三季度受持续高温干旱天气影响,电网负荷较高,省内水电减发,火电增发保供。

  以上电量数据为公司的初步统计结果,投资者不宜以此数据简单推算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9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煤炭企业破产清算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和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该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尚待管理人处理完破产相关事项后清算注销)所属全资子公司。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禹州法院)(2020)豫108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因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河南煤业破产管理人决定,以河南煤业作为债权人,向禹州法院申请对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进行破产清算,禹州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受理了上述申请。2022年4月18日,公司收到禹州法院(2020)豫1081民破1号、2号《决定书》,法院采取摇号的方式,指定河南兴达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安兴煤业破产管理人,指定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兴华煤业破产管理人。2022年8月12日,公司收到禹州法院(2020)豫1081民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安兴煤业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和2022年4月19日、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2-044、082)。

  二、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禹州法院(2020)豫1081民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认可安兴煤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日,公司收到禹州法院(2020)豫1081民破2号之二、三、四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兴华煤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同时不存在破产重整、和解的可能性,宣告兴华煤业破产;法院认可兴华煤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裁定: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先行终结兴华煤业破产清算程序,但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待相关破产事项处理完毕后再予以撤销。

  三、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河南煤业2019年移交破产管理人后,河南煤业及其所属安兴、兴华煤业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已于2020年确认对安兴、兴华煤业的全部债权损失,本次安兴、兴华煤业破产清算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公司将就安兴、兴华煤业破产清算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禹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1081民破1号之三;

  2. 禹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1081民破2号之二、三、四。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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