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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1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55.08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005)、《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22-006)。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1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2年3月23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5.08元/股(含)调整为42.2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2-05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27,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41%,最高成交价为35.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9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9,422.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615,820股。公司自回购事实发生之日(即2022年1月21日)起,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53,955股)。

  (三)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因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致4月35,000股回购股份系收盘前半小时下单,并非主观故意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后续回购进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

  (四)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11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一) 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告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 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人员及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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