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6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锂业”)拟购买江西鼎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新材”)持有的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车辆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或“标的资产”),用于生产金属锂卤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25,371.61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前期收购金丰锂业股权交易概述
2022年9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力元”)与鼎盛新材签署《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宜春力元收购鼎盛新材持有的金丰锂业51%的股权,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为11,600.88万元。该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金丰锂业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金丰锂业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二)本次购买资产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实现构建锂电全产业链的目标,公司控股孙公司金丰锂业拟与鼎盛新材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购买鼎盛新材持有的金属锂卤水生产设备及车辆等相关资产,以进一步布局发展碳酸锂业务。本次交易的资产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车辆等,交易价格25,371.61万元。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系参考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江西鼎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556039314N
成立时间:2010年6月24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信大道16号
法定代表人:张强金
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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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22年6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与张强金、张敏、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共同向鼎盛新材增资,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上表为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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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持有鼎盛新材30%的股权,鼎盛新材为公司参股公司。
资信状况:鼎盛新材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型
交易标的为鼎盛新材持有的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车辆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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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事宜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923号),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224,527,493.00元。
1、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
2、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3、评估方法:成本法
4、评估结论:经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基准日,在本报告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事宜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10,174,239.59元,评估价值为224,527,493.00元,增值额14,353,253.41元,增值率6.83%。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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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原因说明:
(1)大部分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评估的经济寿命年限大于企业会计的折旧年限,企业折旧较快,致使评估增值。
(2)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中,较少分摊前期费和不含资金成本致使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5、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江铃汽车、卡升牌商务车、奔驰多用途乘用车,截至评估基准日车辆所有人仍为江西鼎盛玻璃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鼎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前称),江西鼎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产权无争议。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2,452.75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加上13%税率的增值税,最终交易定价为25,371.61万元,交易定价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2年10月10日在江西省宜春市签订:
甲方(转让方):江西鼎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
(一)定义
1、 标的资产
系本协议《资产明细表》中所列的全部资产,即包含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车辆等资产。
2、 瑕疵
系指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中有关资产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未履行第(四)条有关转让方义务且未在受让方要求期限内予以补救或纠正的情形。存在前述情形的资产称为“瑕疵资产”。
(二)资产的买卖
1、 资产的买卖
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由此替代转让方取得对标的资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属和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担保权益等。
2、 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参照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2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结果,转让方以25,371.61万元的价格将标的资产转让给受让方,前述转让价格为《资产明细表》中所列的资产转让价款之和。
3、 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签署后10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12,000万元转让价款;
(2)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后10工作日内或转让方另行同意的期限内,受让方付清标的资产剩余的转让价款。
(三)转让方的陈诉和保证
除另有披露外,转让方对《资产明细表》记载的各项资产向受让方所作的下述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均属真实和正确:
1、转让方是资产的唯一合法权利人。
2、转让方完全有权转让标的资产,实施标的资产的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其他影响资产转让且不能消除的受限情形。标的资产经转让后可以由受让方或其承继人进一步转让。
3、不存在与资产有关的、会对转让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判决和裁决。
就转让方因本次交易转移变更资质至受让方而需重新进行项目必要生产经营资质的申请,受让方有义务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并落实确保转让方可予办理取得。
(四)资产交付事项
1、资产交付
除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标的资产的交付应于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通知义务人
如在本次转让前转让方就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转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就各资产已由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情况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或其各自的继受人或受让人。
3、通知承租人
如在本次转让前转让方作为租赁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出租的,在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转让方应与受让方合作,就在租的标的资产转让的事宜,以法律允许的方式通知各承租人。为了避免引起歧义,自标的资产交付起,无论上述通知是否被送达,均应允许受让方与上述承租人联系,并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
(五)瑕疵资产的救济
1、瑕疵主张
在标的资产交付后,受让方有权就瑕疵资产向转让方提出瑕疵主张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2、瑕疵的救济
(1)转让方应在收到该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让方,其将针对受让方主张的瑕疵采取以下两种选择中的一项行动:
(i)转让方对该瑕疵有异议,可以提出质疑及合理证据和依据。在此情形下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本着诚意力图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该争议。如果双方不能在此期间内解决此争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解决此争议。
(ii)转让方确认该瑕疵存在的,则转让方可以与受让方协商,选择由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补救瑕疵使该资产不是瑕疵资产,或双方协商调整该资产价格,或由转让方回购该资产。如果在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未能完全补救瑕疵,或未能与受让方就价格调整达成一致,则转让方必须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回购该资产。
(2)如双方对瑕疵资产的调价达成一致,转让方应在双方达成书面调价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差额(如受让方已实际支付本协议项下全部转让款)支付至受让方指定的帐户;如本协议项下转让款尚未全部支付,双方可据此调减受让方应支付余款。
3、 瑕疵被视为确认
如果转让方未按前款第(1)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就受让方提出瑕疵证明进行答复的,应视为转让方确认瑕疵的存在,并同意按前款第(1)条第(ii)项的规定进行补救、调价或回购。
4、回购
转让方应在双方就回购达成一致意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回购该瑕疵资产,并支付双方届时协商确定的回购价,且由受让方收到回购价款后向转让方归还该瑕疵资产。
(六)违约救济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就瑕疵可采取的救济措施应仅限于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中明确列明的救济措施。
(七)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双方未能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法,则任一方均可向宜春市宜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八)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金丰锂业购买资产主要用于建设金属锂卤水产线,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此次购买标的资产对公司战略转型和锂电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6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6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6日
至2022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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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10月1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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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联系人:赵天红
联系电话:0731-88983638
邮箱:zhaotianhong@corun.com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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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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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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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6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实施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6,259,470股。公司对上述回购股份的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拟对该回购股份依法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8日和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
2、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和2019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调整了回购期限等事项,回购期限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用途确定为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2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18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0)。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10月22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59,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22.2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19年10月22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主要原因如下:
(一)因丰田系混合动力汽车市场表现超预期增长,公司合资子公司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美”)将以第二、三、四期扩产形式扩建车用镍氢动力蓄电池模块组生产线。根据相关约定,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对其进行增资。受科力美能增扩产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和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生产的正负极板以及HEV用泡沫镍也需同步扩产。同时,公司合资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油电混合动力总成相关产品也仍需较大资金投入。因此,公司产业和研发端投资进一步加大,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用于满足实现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
(二)回购期间内,受金融环境、市场动荡等因素的影响,在当前公司业绩表现不佳的情况下,公司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融资成本大幅增加,存在一定的流动资金压力。为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优先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未能完成本次回购。
综上所述,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能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
三、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6,259,470股股份依法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1日、2019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9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因此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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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于2022年9月26日开始,公司在办理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60,718,386股增加至1,662,417,886股,因此预计在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662,417,886股,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656,158,416股。最终股份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五、本次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6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0月10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69.95万份。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在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60,718,386股增加至1,662,417,88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60,718,386元增加至人民币1,662,417,886元。
(二)注销回购股份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尚未转让的6,259,470股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62,417,886股变更为1,656,158,416股,注册资本将由1,662,417,886元变更为1,656,158,416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的备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5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表决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发展安排,钟发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彩云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钟发平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补选张聚东先生、邹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和补选董事、监事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拟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免去钟发平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陶伟先生公司执行总经理职务,免去吴晓光先生、易显科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潘立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郑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易显科先生、张欢欢女士、李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和补选董事、监事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3、关于聘请钟发平博士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和战略安排,公司拟聘请钟发平博士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
表决结果:6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钟发平博士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公告》。
4、关于孙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孙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5、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激励对象合计19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69.95万份,行权价格为3.06元/股。
表决结果:6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6、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10月修订)》。
9、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年10月修订)》。
10、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5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殷志锋先生工作岗位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同意提名增补张晓林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
1)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其作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69.95万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3、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5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和补选董事、监事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安排,钟发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彩云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钟发平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钟发平先生、刘彩云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法定程序,钟发平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至公司新任董事长任职之日止。刘彩云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钟发平先生、刘彩云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股东提名张聚东先生、邹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殷志锋先生因工作岗位拟进行调整,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殷志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不足三人,因此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殷志锋先生仍继续履行其监事的职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殷志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股东提名张晓林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现拟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潘立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钟发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另有任用。
2、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郑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晓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3、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易显科先生、张欢欢女士、李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易显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陶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总经理,另有任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聚东: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7—1991年就读于昆明理工大学机械系。1991—1996年在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从事过机械设计、国家重点工程—广西平果铝业公司的工程建设工作,并获得工程建设突出贡献奖,于1995年破格晋聘为工程师;1996—1997年在湖南省贸促会利达国际五矿公司从事外贸工作;1997年11月加入长沙力元公司,曾任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科力远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湘南Corun Energy 株式会社董事。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高端制造业研究中心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益阳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林: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获评中国产业新城开发创新人物、中国房地产开发十年功勋人物、中国旅游地产十大策划专家、金融与资本运作杰出人物奖。担任湖南省篮协副主席、湖南不动产商会联席会长、湖南省深圳商会名誉会长、中南大学兼职教授等社会职务。曾任香港观澜湖集团副总裁,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董事、总裁,主持或参与了产业新城、产业小镇、智慧城市、科技园区的投资开发与建设运营,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现任湖南中投城镇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中骏鹏城(深圳)实业公司董事。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晓林: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吉首大学化学系,理学学士学位,国家金融经济师。曾于湖南湘西州农业银行从事信贷、会计工作,会计师;曾任湖南老爹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长、长沙分公司经理,湖南益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副部长、总经办副主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风险控制主管、市场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助理等职务。现任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科力远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潘立贤: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美国罗切斯特大学硕士、科技创业与管理专业,武汉大学本科、自动化专业。曾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绿色出行服务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郑敏: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市场营销专业学士学位,工程师。2006年参加工作,历任奇瑞汽车冲压工艺规划师,中安重工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基建处处长,江西德瓷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蝴蝶谷合伙人,珈伟新能集团副总裁、珈伟隆能固态储能科技如皋有限公司总经理、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保力新(无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显科: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南大学MBA结业。曾任中山森莱高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科力远混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欢欢:女,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环球商学院智能制造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历任深圳科力远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科力远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等职务。现任数智觉醒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卓: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环境设计(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向)专业学士学位,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历任中国美院风景建筑研究院建筑设计师,广东科力远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深圳科力远大数据产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数智觉醒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5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钟发平博士担任公司
首席科学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钟发平博士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和战略安排,公司拟聘请钟发平博士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
钟发平博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重点关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作为首席科学家,将引领公司科技创新、跨界融合创新,帮助公司实现更多技术突破,为公司锂电强链打造、新能源行业发展以及国家卡脖子工程贡献个人的智慧与价值。
二、首席科学家简历
钟发平博士,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武汉大学化学系博士,中共党员,第十、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先后任职于中科院化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国家科委先进储能材料研发中心。曾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轻工业电池及储能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广东科力远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钟发平博士长期致力于先进储能材料、汽车动力电池的研究及工程化开发,在油电混合动力汽车用镍氢电池、泡沫镍材料、储氢合金材料、氢燃料电池膜电极、电池能量管理系统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主持多项国家“863”计划、工业强基等项目,授权发明专利99项(含国际发明专利4项),专著1部,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6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69.95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5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3月11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6、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8、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9、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7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11、2021年9月25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12、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年6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14、2022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说明:
1、2021年4月22日,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数量由3090.00万份调整为3085.00万份。
2、2021年9月7日,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3人,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份额数量由622.50万份调整至621.50万份。
3、截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未授予权益150.00万份已失效。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的30%。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即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于2022年9月24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于2022年9月26日开始。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于未达到行权条件和已达到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8月24日
(二)行权数量:169.95万份
(三)行权人数:19人
(四)行权价格:3.06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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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69.95万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19名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169.9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6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引起的股份变动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69.95万份。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在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60,718,386股增加至1,662,417,88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60,718,386元增加至人民币1,662,417,886元。
(二)注销回购股份引起的股份变动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尚未转让的6,259,470股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62,417,886股变更为1,656,158,416股,注册资本将由1,662,417,886元变更为1,656,158,416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因上述两项原因,公司总股本将由1,660,718,386股变更至1,656,158,416股,注册资本将由1,660,718,386元变更至1,656,158,416元。公司需根据股票期权行权及回购股份注销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科力远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24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联系人:赵天红
4、联系电话:0731-88983638
5、邮编:51806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