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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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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109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付云女士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30日以邮件、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总经理汪超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晋博先生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期参与考核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第三期考核结果为“D”,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其他19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6896万股。董事会同意: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承诺延长锁定期(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110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丽萍女士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3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晋博先生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第三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外,其余1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0.6896万股,在激励计划规定的承诺延长锁定期(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111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689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794.0700万股的0.20%。

  ●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承诺延长锁定期(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3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2日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4、2019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19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9月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1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禁及上市流通手续。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34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已于2021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0.64万股未满足2019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将2019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的自愿延长锁定期由60个月调整为12个月;并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0、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2019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的自愿延长锁定期由60个月调整为12个月,即激励对象在各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所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除限售的本公司股票。

  11、2021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自愿延长锁定期已于2021年9月5日届满,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40.689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已于2022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7.8164万股未满足2019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自愿延长锁定期已于2022年9月5日届满,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的33.222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6日上市流通。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为36个月,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9月6日,第三个限售期于2022年9月5日届满,已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要求。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期考核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第三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其他19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689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794.0700万股的0.20%。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注: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当时总股本99,027,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47,663,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基于2019年激励计划关于延长锁定期的要求,即:如满足本激励计划各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自愿承诺将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分别延长锁定至各限售期满后12个月,即在各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所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锁的股票。

  上述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6896万股,将在承诺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再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以及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等情况,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条件需予以回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外,其余1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于激励对象承诺的延长锁定期(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第三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外,其余1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0.6896万股,在激励计划规定的承诺延长锁定期(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合法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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