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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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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岛新材”)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详见2021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了“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详见《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2022年10月10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14,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51.57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5,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丽岛新材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蔡征国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后,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

  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一平、兰舟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上网公告文件

  1、 丽岛新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1、丽岛新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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