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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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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22年9月8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2年10月10日,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357,903,055.5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4.577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57,903,055.53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3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0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在后续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材料中调整上述内容。调整后的赎回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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