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融资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最高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及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3)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大闸路29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宋汉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80421091U
7、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7日
8、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合金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
(二)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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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展了授信业务,2022年10月1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债务人(被担保人):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5%,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