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0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2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0日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与蒸水南路交叉路口创星谷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17 楼(中国石化加油站兴达站隔壁)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于洪涛(董事长叶善锦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股东大会,经半数董事推举于洪涛为会议主持人)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51,267,384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4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51,163,60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3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03,77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6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03,77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6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03,77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65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需获得参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51,188,30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8%;反对79,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获得参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022,59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的99.4393%;反对79,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不含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 的0.56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不含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的23.8015%;反对7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不含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的76.1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泽之、熊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