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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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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22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韩力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陈兴林、蔡士龙、刘晓安、袁丹伟、叶征吾因疫情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帅、徐凤菊、许海东因疫情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名荣因疫情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非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在建工程报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公司关联交易议案,故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伯庆、杨红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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