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0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2-077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0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合计1,062,8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9.0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0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433,993.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及价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649,954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912,488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行为,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