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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3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0日发出,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并于2022年9月30日形成有效决议。应参加本次董事会的董事3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董事3人。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东方宏华融资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3票(本议案关联董事俞培根、徐鹏、刘智全、张继烈、张彦军回避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和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和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所必须,符合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与东方宏华融资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共8名董事,其中5名关联董事(俞培根、徐鹏、刘智全、张继烈、张彦军)回避表决,其余3名独立董事(刘登清、黄峰、马永强)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与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宏华)之间拟发生的上述持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乃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为,本公司拟签署的《2022-2024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是在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遵循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22-2024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22年至2024年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同类交易本次预计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为推动公司生产设备更新换代,优化现金流管理,公司拟在未来一段时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关业务量预计增长。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宏华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金立亮

  成立时间:2007年6月15日

  法定股本:1,000,000,000港元

  注册地:开曼群岛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

  经营范围:石油钻机、海洋工程及石油勘探开发装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总装成套及钻井工程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7.48亿元、负债总额80.02亿元、净资产37.46亿元、营业总收入29.36亿元、净利润-7.34亿元。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方宏华29.98%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关连人士。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新增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适当履行未来三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2-2024融资租赁框架协议》

  (1)  基本内容

  东方宏华及所属企业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电气或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东方宏华及所属企业与东方电气及所属企业应分别就相关的融资租赁服务的使用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期、提存服务细则等),该等具体合同必须依据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及条件和相关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的规定)。

  (2)  定价原则和依据

  租赁代价包含购买租赁设备的价款、双方约定的租赁利息及手续费(如有)。租赁代价将由东方宏华和东方电气经公平协商,并参考同类型的融资租赁资产之市场价格而厘定。

  就售后回租服务而言,东方宏华及所属企业将向东方电气及所属企业购买租赁物,然后按约定的期限将其回租予东方电气及╱或联系人,并定期收取租金。厘定租赁物价值的基准按照市场惯例,其租赁本金将不会超出租赁物的账面净值或评估值;

  就直接融资租赁服务而言,东方宏华及所属企业将根据东方电气及所属企业的指示及甄选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然后按约定的期限将租赁物出租予东方电气及所属企业,并定期收取租金。本金金额为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的价格,乃由承租人与供货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并参考该等租赁物的市价协商后得出。

  (3) 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东方宏华及所属企业之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所属企业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一般商业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及于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 审计与审核委员会意见;

  4. 2022-2024融资租赁框架协议。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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