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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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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
房地产开发项目签署抵债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2-12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

  房地产开发项目签署抵债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签订的抵债协议的约定:1.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分四期支付,祺盛实业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归还第一期还款共17,562,665.65元(其中:本金15,093,963.98元,利息2,468,701.67元),截至目前,置地公司尚未收到以上第一期还款;2.祺盛实业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抵债资产中的100套住宅或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网签、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截至目前,祺盛实业因资金紧张尚未履行抵债协议中的相关义务。

  ●置地公司将继续催促祺盛实业尽快支付上述第一期还款,并要求祺盛实业按照抵债协议的约定完成抵债资产中的100套住宅或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网签、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以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风险提示:祺盛实业无法按期履行抵债协议,存在可能无法收回“联康城项目”相关款项的风险,对公司利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项目”的基本情况

  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于2018年7月26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于2019年4月18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11月1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二》(以上《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相关的2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

  经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多次沟通,为尽快落实联康城项目的到期解决方案,结合祺盛实业的实际情况,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祺盛实业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抵债协议的议案》,同意祺盛实业通过以资抵债结合分期还款方式偿还经调整后的祺盛实业欠付置地公司款项505,826,436.92元并签署抵债协议。祺盛实业自愿以其所有的联康城项目六期未售的住宅442套、商铺48间和车位344个(以下合称“抵债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置地公司的前述债务中的部分额度。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拟接受资产抵债涉及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梅州兴宁市兴宁大道西侧、新城大道南侧联康城六期1、2、4、12、13、14、15栋的部分预售住宅、商铺和车位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FLMQC0171号,以下简称“抵债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3月4日为评估基准日,祺盛实业抵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30,356,617.00 元。评估结论是基于评估目的下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已合理考虑大宗交易折扣对价格的影响,并扣除以资产抵偿债务时置地公司所需承担的交易过户契税。根据抵债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抵债资产作价430,356,617.00 元,用于抵偿祺盛实业所欠置地公司等额人民币债务430,356,617.00 元。

  2022年3月14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署了《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之抵债协议(协议编号:QSSYDZ20220314)》(以下简称“抵债协议”),并已收到祺盛实业支付的首期还款额 15,093,963.98 元。根据抵债协议的约定:剩余债务需分别于2022年9月30日前、2023年3月31日前、2023年9月30日前、2024年3月31日前分四期支付;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上述抵债资产中的100套住宅或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网签、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需于2023年3月31日前累计完成上述抵债资产中的220套住宅或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网签、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需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上述抵债资产中的剩余住宅及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网签、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将已完成网签、备案、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交置地公司收执。并于上述完成时间的次月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置地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签署抵债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二、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项目”抵债事项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收到置地公司的《告知函》,根据抵债协议的约定:1.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分四期支付,祺盛实业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归还第一期还款共17,562,665.65元(其中:本金15,093,963.98元,利息2,468,701.67元),截至目前,置地公司尚未收到以上第一期还款;2.祺盛实业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上述抵债资产中的100套住宅或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网签、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截至目前,祺盛实业因资金紧张尚未履行抵债协议中的相关义务。

  置地公司将继续催促祺盛实业尽快支付上述第一期还款,并要求祺盛实业按照抵债协议的约定完成上述抵债资产中的100套住宅或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网签、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以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项目”的风险提示

  祺盛实业无法按期履行抵债协议,存在可能无法收回“联康城项目”相关款项的风险,对公司利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2-11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

  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4月28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从2021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26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6条、第9.8.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2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9)。

  ●根据《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30日及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2、临2022-097、临2022-106)。

  2022年4月26日,利安达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第9.8.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2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要事项和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从制度和执行层面进行监督检查。近期,为了加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公司向明珠矿业派出驻矿工作组;结合明珠矿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规范各部门职责,明珠矿业将现有职能部门重新调整,将综合管理部的人力资源职能拆分,成立人力资源部,撤销安全生产技术部,成立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将选矿管理部检验产品质量的职能划入生产技术部,实现生产与质检岗位职责分离。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生产经营管控,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执行,并对执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实现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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