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受天津市疫情影响,公司董事会无法如期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9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延期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于9月30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与股东京津文化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部分金融机构借款、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向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11个月,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即2022年9月20日1年期LPR 3.65%。公司将以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业”)2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京津文化为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的控股股东及现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魏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为日常经营活动使用,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偿还部分金融机构借款,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向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11个月,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本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即2022年9月20日1年期LPR 3.65%。担保条件包括海顺印业第二大股东袁汝海先生及其亲属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袁汝海先生亲属控制的企业天津市信中工贸有限公司以其自有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袁汝海先生及海顺印业四位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海顺印业合计23.6267%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贾运山先生、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与京津文化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11个月,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即2022年9月20日1年期LPR3.65%。公司将以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业”)2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京津文化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5%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股东京津文化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魏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0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3003182561;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一号路6号301;
5.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吴畏;
6.经营范围:经济文化活动交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筹建);电影制片、发行(筹建);广告发布;资产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京津文化是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京津文化的实际控制人;
8.主要财务指标:京津文化2021年度净利润39,897,869.09元,营业收入0元,2021年期末净资产6,129,707.83元;
9.由于京津文化为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的控股股东及现持有5%股份的股东,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津文化为公司关联法人;
10.京津文化为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履约能力,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京津文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期限: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8月29日止。
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未经京津文化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本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即2022年9月20日1年期LPR3.65%。借款利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4.担保:公司将其持有的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21%的股权质押给京津文化。
(四)过去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1.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向控股股东京津文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利息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85%,一年利息金额为38.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16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事项不需股东大会批准。
2.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京津文化母公司)签订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8,100万元,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金额1,800万元,借款利率为签署协议时1年期LPR 3.7%,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二、与旭阳控股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向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11个月,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本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即2022年9月20日1年期LPR3.65%。
2.旭阳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贾运山先生、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655030132;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5区4号楼;
5.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杨雪岗;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科技开发;销售焦炭及副产品、蒽油、炭黑、沥青、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2021年财务数据
■
8.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旭阳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
9.旭阳控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旭阳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期限: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8月29日止。
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未经旭阳控股书面同意,海顺印业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本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即2022年9月20日1年期LPR3.65%,借款利息按日计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4.借款发放: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旭阳控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海顺印业分批次提供借款,否则旭阳控股有权拒绝海顺印业的借款申请:
(1)协议已生效;
(2)协议中所述担保方式对应的各抵押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已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3)质押担保合同已生效且质权已办理出质登记;
(4)保证人已签署《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书》。
5.担保方式
(1)海顺印业自然人股东袁汝海及其亲属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天津市信中工贸有限公司以其自有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袁汝海、李冠达、袁浩伦、唐卫、惠颖分别将其持有的海顺印业21%、1.0041%、1.0041%、0.30926%、0.30926%的股权质押给旭阳控股,并协助旭阳控股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3)海顺印业自然人股东袁汝海及其配偶子女提供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过去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1.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金额2800万元,借款利率为签署协议时1年期LPR 3.7%,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金额由原协议的28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借款利率仍为原协议约定的3.7%,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目的、定价政策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偿还部分金融机构借款,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股东京津文化、旭阳控股借款事宜,董事会认为,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