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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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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2-47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20日以邮件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李科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齐东辉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公告将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十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2-48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李科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齐东辉先生为副总经理。李科生先生、齐东辉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科生先生、齐东辉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十月一日

  

  附件:

  李科生先生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李科生,男,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冶炼厂筹建办副主任、机动部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池州铜化润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22年9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二)李科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李科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李科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李科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齐东辉先生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齐东辉,男,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6年3月,历任本公司金红车间技术员、主任助理、主任、销售公司常务副经理兼党支部书记。2016年3月至2020年3月任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兼任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铜陵安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齐东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齐东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齐东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齐东辉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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