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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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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8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1)。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 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五)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1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27.20万股,并于2021年11月2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七)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原因及方案

  (一)调整原因

  今年以来,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对公司项目交付及相关产业链企业造成的影响超预期。特别是上半年,公司共计十几个项目因疫情出现规模性停工,位于上海、西安、深圳、三亚等地区多个项目,分别累计停工91天、62天、34天,其中,3月中旬至6月中旬,上海奉贤三馆、上海宝山音乐厅、前滩信德文化、上实提篮桥剧场、同济大学嘉定校区、上海松江文化全部停工隔离;并且,在人员流通、发货运输、验收结算等方面,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隔离人次达260余人,多个地方货物运输需经过二次运输,整体增加运输成本增加50%-80%。同时,疫情对海外货物的采购、供应商产能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公司项目交付进度受到影响,进口产品采购周期成倍加长,紧急设备采购费用剧增,原采购周期为12-18周,现为36-52周;采购费用普遍涨价15-25%,如项目紧急需调取现货,价格上涨60%-100%。

  公司聚焦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创新科技,打造文体旅核心科技装备和系统,提供文体旅空间的策划、创意、智造、投资、运营等赋能服务,所处行业较为细分,上市公司中没有完全可比标的,但基于项目应用场景、及提供赋能服务的模式,市场会将公司与风语筑及锋尚文化作为同行业比较,由于疫情原因,同行业企业上半年的业绩情况较去年同期也有一定下滑,由此可得出疫情对整体行业有较大的影响。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

  虽然公司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尽最大的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年初以来的疫情对公司的影响远超预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部分业绩目标已不能和当下市场发展情况及行业环境相匹配,公司更加迫切的需要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来提升基层骨干员工的稳定性、积极性与责任感。如公司坚持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将削弱股票激励计划对于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的激励性,与激励计划初衷不符,不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二)调整方案

  公司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稳定团队,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拟调整公司激励计划中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1、调整前内容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予,则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予,则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调整后内容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予,则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其他考核内容不变。

  上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调整后指标仍具有激励性论证

  公司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1.20亿元和1.28亿元,较2020年年同期增长18.89%和13.27%,虽然离调整后指标的最低标准有一定的上浮,但仍具有激励性,理由如下:

  (1)由于阶段性项目的特殊性,公司2020年下半年业绩基数较大;

  (2)截止今年9月底,国内疫情还是呈现“点多、面广”的特点,多地疫情还处于发展初期,无论从阶段性停工、人员流通、发货运输,还是海外货物采购、紧急货物价格猛增等因素,对于公司影响仍然很大,公司各层面员工还要冒着被隔离、甚至被感染的风险去获取项目、实施交付项目,所以需要这一股权激励方案的最低档(解锁80%)来激励核心人员,确保下半年的业绩稳定。

  (3)公司还设有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20%-44%、44%以上或扣非净利润增长20%-44%,44%两个更高解锁指标,对于目前业绩及大环境来说,要达成这两个目标仍具有激励性,以促成公司完成更高目标。

  (4)公司2023年指标,是在2022年指标上同比增长20%。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和增长性。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当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有效的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能更好地保障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公司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5日

  至2022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

  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来电确认。

  (二)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5日(9:00-14:00)。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 737 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2年10月25日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

  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温杰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邮政编码:315400

  电话号码:0574-62899078

  传真号码:0574-62892606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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