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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9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2年0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赵卫东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未出席董事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赵卫东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未出席董事会。

  赵卫东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董事职责,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为规范公司治理,董事会拟免去赵卫东先生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赵卫东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未出席董事会。

  赵卫东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副总经理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责,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为规范公司治理,同意免去赵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赵卫东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未出席董事会。

  公司拟提名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辉回避表决,董事赵卫东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未出席董事会。

  为了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子公司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及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期限为委托管理协议生效后的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赵卫东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未出席董事会。

  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2.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3.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方逸雯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4.0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王时彦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9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2年0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张逍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方逸雯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补选方逸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监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王时彦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补选王时彦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监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赵卫东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公司董事职责,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为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拟免去赵卫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赵卫东先生董事职务的免除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免职后,赵卫东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赵卫东先生持有公司523股股票。赵卫东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09月30日

  附件:

  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的简历

  GUAN QINGCHUAN(关青川),男,加拿大籍,1976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务,曾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金融总监。

  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因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20万股,获得股票期权40万股,与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辞职

  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辞职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及监事宋辉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逍女士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宋辉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逍女士和宋辉轩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张逍女士和宋辉轩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会主席职责和监事职责,不会影响公司及监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宋辉轩先生持有公司5600股股票,宋辉轩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公司监事会对张逍女士和宋辉轩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监事情况

  2022年0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王时彦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的议案》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方逸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时彦女士和方逸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方逸雯女士和王时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9月30日

  附件:

  1、方逸雯女士简历

  方逸雯,女,1995年生,硕士学历,现任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曾任日本神户艺术工科大学大学部助教,杭州未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设计部工业设计师。

  方逸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方逸雯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时彦女士简历

  王时彦,女,1982年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审计主管,曾任兰溪市双牛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兰溪市恒春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主管。

  王时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时彦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了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1”)拟与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宏扬”或“乙方1”)及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扬环保”或“丙方1”)共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1”),合同约定甲方1委托乙方1对丙方1的业务和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委托管理协议1生效后的1年。

  公司子公司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金圆”或“甲方2”)拟与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杰环保”或“乙方2”)及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金圆”或“丙方2”)共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2”),合同约定甲方2委托乙方2对丙方2的业务和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委托管理协议2生效后的1年。

  公司建材业务剥离完成后,青海宏扬和金杰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022年09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该事项表决时,董事赵辉因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赵卫东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未出席董事会。本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661942230J

  住所:格尔木市郭勒木德小甘沟109国道K2796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李龙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泥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持有青海宏扬100%股权。

  青海宏扬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85,574.21万元,负债总额54,902.98万元,净资产30,671.22万元,营业收入34,067.21万元,利润总额3,824.40万元,净利润3,009.25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87,086.04万元,负债总额55,861.46万元,净资产31,224.58万元,营业收入15,207.81万元,利润总额601.06万元,净利润537.71万元。关联关系说明:

  青海宏扬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青海宏扬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

  青海宏扬是由控股股东金圆控股控制的企业,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公司名称: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5671375145M

  住所:东源县漳溪乡上蓝村

  法定代表人:陈秉顺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石灰石加工、销售;物流服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持有金杰环保80%股权,广东金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杰环保20%股权。

  金杰环保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02,379.33万元,负债总额 35,919.15万元,净资产66,460.18万元,营业收入78,609.47万元,利润总额12,953.78万元,净利润12,791.91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02,826.06万元,负债总额77,993.34万元,净资产24,832.72万元,营业收入19,375.80万元,利润总额-3,627.47万元,净利润-3,627.47万元。关联关系说明:

  金杰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杰环保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

  金杰环保是由控股股东金圆控股控制的企业,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托管标的基本情况

  1、托管标的1

  公司名称: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31095140XJ

  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109国道2796公里处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安新国

  注册资本:9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固体废物处理工艺研发。环保专用设备、环保制剂制造(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销售。土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以上经营项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扬环保91.58%股权,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宏扬环保8.42%股权。

  宏扬环保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1,914.85万元,负债总额4,390.04万元,净资产17,524.81万元,营业收入3,108.28万元,利润总额372.87万元,净利润179.39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1,835.55万元,负债总额4,131.73万元,净资产17,703.82万元,营业收入1,077.29万元,利润总额193.52万元,净利润179.01万元。

  2、托管标的2

  公司名称: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5325092329R

  住所: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上蓝村

  成立日期:2015年2月4日

  法定代表人:陈秉顺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废弃物处理(不含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治理,土壤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河源金圆81.25%股权,广州尚洋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河源金圆18.75%股权。

  河源金圆财务情况:

  截至2021 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2,373.76万元,负债总额 5,379.54万元,净资产6,994.21万元,营业收入12,734.45万元,利润总额 6,772.87万元,净利润6,772.87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1,429.16万元,负债总额2,476.86万元,净资产8,682.30万元,营业收入3,870.13万元,利润总额1,929.24万元,净利润1,688.08万元。

  四、定价依据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缺乏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结合宏扬环保和河源金圆经营管理现状,各方经协商确定了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委托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以下合并简称:甲方)

  受托方: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

  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

  (以下合并简称:乙方)

  目标公司: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1”)

  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2”)

  (以下合并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委托管理的标的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对丙方的业务和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生产、销售、财务、人员等与经营有关的事项。

  1.2 委托管理期限内,丙方的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的权利主体及独立法人主体不变;甲方对丙方的控制权保持不变,丙方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改、重大对外投资、董事/监事/总经理的任免、重大资本性支出、利润分配、转增资本公积、资产处置等非日常经营管理事项不属于委托范围;丙方与乙方及其子公司间的采购或销售关联交易事项不属于委托范围。

  1.3 委托管理期限内,丙方的所有权、处置权、抵押权、担保权、收益权以及日常经营外的重大事项决策权仍由甲方保留,对于需由丙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事项,仍由丙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丙方的对外经营主体不变,原有的债权债务、权利义务不变;丙方的经济行为及产生的法律后果或者损益均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

  1.4 其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进行的委托管理事项。

  第二条 委托管理费用及收益分配

  2.1 管理费用:委托管期限内,丙方每年支付固定管理费用5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在本协议生效满1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用。

  2.2 收益分配:甲乙双方同意,如丙方实现盈利,丙方应当在丙方实现盈利的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将丙方的上一年度扣非后净利润的5%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收益情况将由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

  第三条 委托管理的期限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委托期限届满后,如各方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第四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标的,尊重乙方在委托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管理活动;

  (2)甲方和丙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具体状况,提供与委托管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委托管理事项的管理;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管理进展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当乙方的管理活动严重影响丙方形象及经营活动时,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协议;

  (7)丙方有义务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管理费用及收益分配。

  4.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优势,尽心尽职地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委托管理事项的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及丙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管理委托管理事项,在受托范围内自主从事管理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权限管理委托管理事项,遇到受托不明事项时,应及时与甲方沟通,以便妥当处理;

  (4)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管理进展状况,对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项管理状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6)就本协议所涉事项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外;

  (7)乙方有权根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丙方收取管理费用及收益分配;

  (8)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项处理完毕或者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管理委托管理事项涉及的相关的资料和财物移交甲方或丙方;

  (9)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或丙方利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的,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金、对方为追偿损失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6.1 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6.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协议,各方互相免责。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条规定的事项同时具备时,本协议方能生效。

  (1)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

  (2)经各方内部权力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与青海宏扬及金杰环保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是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与控股股东水泥业务的优势互补。一方面,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管理模式和市场机制,进一步规范宏扬环保和河源金圆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大与行业市场的接轨,以进一步提高宏扬环保和河源金圆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充分促进控股股东水泥业务与公司的技术协同和融合,从而更好的实现与公司在市场上的协同和补充,以期更好的协同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提升客户服务的广度、深度与粘性,继而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

  通过委托管理,优化了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有利于宏扬环保和河源金圆方争取固危废处置的协同支持,促进双方资源协同整合、互利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签署各类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为172,440.00万元,均已严格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进行的交易为了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有利于宏扬环保和河源金圆方争取固危废处置的协同支持,促进双方资源协同整合、互利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14:30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议案1.00、2.0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0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01、4.02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第4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3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联系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特别提示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提示如下:

  1、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为保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核酸阴性证明”,并应全程佩戴口罩。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或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的,或未能遵守或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3、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9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对于第2项议案,在“选举票数”项下填列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2年10月11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赵卫东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董事职责,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为规范公司治理,拟免去赵卫东先生董事职务。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赵卫东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副总经理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责,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免去赵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三、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选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相关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GUAN QINGCHUAN(关青川)先生具备必要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为了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高管理绩效,有利于宏扬环保和河源金圆方争取固危废处置的协同支持,促进双方资源协同整合、互利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2年09月30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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