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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2 年 9月23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解海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668万元变更为14,224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2,781,836.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7,283,018.76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50,064,854.83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25,3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5,673.83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向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0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5,673.83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向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0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5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668万元变更为14,224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668万股变更为14,224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填充,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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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人选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0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42,781,836.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7,283,018.76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50,064,854.83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46.1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002.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254.4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4,379.1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发生的用于上述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借款,剩余部分用于项目后续建设。如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三、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9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42,781,836.07元。公司拟用242,781,836.07元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152,543,951.12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截至2022年9月2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283,018.76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2]第310481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2,781,836.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83,018.76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50,064,854.83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2]第310481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9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0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6.1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4,002.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254.4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申请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0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25,3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9%(未达到30%)。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6.1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4,002.72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5,254.4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84,369.1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3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未达到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3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3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0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9月30日,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6.1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4,002.72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5,254.4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84,369.1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0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批程序

  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正常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0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5,673.83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向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德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6.1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4,002.72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5,254.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2100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昆山德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德邦。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5,673.83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的募集资金向昆山德邦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募投项目。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5A9JD1J

  3、法定代表人:解海华

  4、成立时间:2021年3月2日

  5、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住所:昆山市千灯镇石浦汶浦东路216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昆山德邦100%的股权。

  (二)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昆山德邦提供无息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全资子公司昆山德邦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该等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德邦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本次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5,673.83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的募集资金向昆山德邦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昆山德邦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昆山德邦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昆山德邦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01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封路3-3号9号楼5楼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7日

  至2022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10月12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dbkj@darbond.com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如现场参会,请遵守公司防疫要求:请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测量体温。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封路3-3号(C-41小区)

  邮编:265618

  电话:0535-3467732

  传真:0535-3469923

  邮箱:dbkj@darbond.com

  联系人:于杰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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