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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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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5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9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江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吴利军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1)批准王江、吴利军、付万军、洪永淼、刘世平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王江为主任委员。

  (2)批准邵瑞庆、姚威、王立国、李引泉、刘世平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邵瑞庆为主任委员。

  (3)批准付万军、姚仲友、刘冲、李巍、王立国、邵瑞庆为第九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付万军为主任委员。

  (4)批准李引泉、李巍、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韩复龄、刘世平为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李引泉为主任委员。

  (5)批准刘世平、王江、洪永淼、李引泉、韩复龄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世平为主任委员。

  (6)批准洪永淼、王立国、邵瑞庆、李引泉、韩复龄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洪永淼为主任委员。

  (7)批准付万军、曲亮、姚威、刘冲、韩复龄为第九届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付万军为主任委员。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统一非授信限额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江、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曲亮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9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卢鸿监事在表决中回避。

  监事会同意选举卢鸿先生为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

  二、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第九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分别由以下成员组成:

  (一)监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乔志敏

  委员:卢鸿、李银中、王喆、陈青、卢健

  (二)监事会监督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青

  委员:吴俊豪、王喆、乔志敏、尚文程、杨文化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核定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光大永明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3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为光大永明核定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报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不需要经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除外)。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光大永明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永明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永明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地天津市,注册资本人民币54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永明主营业务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截至2022年6月末,光大永明总资产799.22亿元,总负债753.08亿元,净资产46.14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光大永明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为光大永明核定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永明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报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阅,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独立董事: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在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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