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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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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调低托管费并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2年9月3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低托管费,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低托管费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0.08%年费率调低至0.05%年费率。

  二、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调低托管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调低托管费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9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规定网站。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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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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