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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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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2-66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2021年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目前因公司下属公司参股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疫情影响,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文生、张毅、李广成、郭建全、侯鸿翔、饶玉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2-67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2-68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22年5月6日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评估报告加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因本次发行需更新2021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财务数据及相关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于2022年5月12日进行了更新和补充反馈回复。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于2022年7月20日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2021年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目前因公司下属公司参股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且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疫情影响,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疫情影响所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疫情影响而作出的审慎决策,董事会提议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定符合《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疫情影响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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