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9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股东于锋持有公司股份1,51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921%。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并于2021年8月20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022年9月29日,公司收到监事、股东于锋出具的《于锋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88%(以公司2022年9月28日的总股本257,578,644股为基准计算)。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表持股比例按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56,500,000股为基准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注:

  1.以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总股本由256,500,000股变更为257,578,644股。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以公司2022年9月28日的总股本为基准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无锡嘉赢友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正帆科技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股东为无锡嘉赢友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5,078,937股,占正帆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1.97%;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34.00元/股,为9月29日收盘价39.97元/股的85.06%,为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正帆科技股票交易均价36.93元/股的92.07%;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2年9月29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正帆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无锡嘉赢友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正帆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不属于正帆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询价转让启动和实施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5,078,937股,占正帆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1.97%,转让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为34.00元/股,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正帆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银河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申购报价单》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5,078,937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5,078,937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银河证券

  联系部门:银河证券投行销售总部

  联系邮箱:ecm@chinastock.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80929028/010-80929029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四、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