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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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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10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系合作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签署进一步合作协议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合作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是公司初次涉足动力电池与电池废料回收及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等领域,存在技术、人才储备不足从而给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风险。公司将加强管理和技术研发,降低风险。框架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持股比例尚未明确,项目主导方可能发生变化,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后续投资将通过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方式解决,资金到位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姓名: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温州高新区管委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温州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姓名: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青科技”)

  公司名称: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森

  注册资本:5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龙祥路2666号青山总部大楼B幢1701室

  经营范围:金属镍材料、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电池管理系统设备、动力电池系统设备、风光电储能电源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青科技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永青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永青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林美”)

  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478,352.2257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格林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格林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格林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9月28日,公司、永青科技、格林美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在温州分别签署《温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合称“框架协议”),为积极参与打造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高地,加快培育温州市万亿新兴产业,形成新能源全产业链闭环,各方拟深度合作,建设世界一流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和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外部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温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一: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温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计划位于龙湾区,计划总投资22亿元(含项目园区公司及入园公司投融资总额),拟用地约300亩,拟建设年10万吨动力电池与电池废料回收和10万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并布局相关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为准。具体用地面积及规划指标最终以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相关约定为准。

  3、协议约定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不构成任何一方对其他方的要约或承诺。

  4、本协议作为各方合作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实施及相关法律事项需在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经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有效期六个月,在有效期内各方另行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的,则本协议终止。

  (二)《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甲方: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乙方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

  2、项目选址及用地安排:本项目拟选址位于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岛A组团内,总用地面积约950亩,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用地面积以地块最终控制性规划为准。

  3、建设内容及计划投资额:本项目规划建设“一示范、二中心、三基地”,具体为:一示范,打造新能源电池材料绿色循环利用低碳示范园区,建成中印尼新能源电池材料科研总部;二中心,中印尼新能源电池材料转运中心、新能源电池材料创新中心;三基地,投资新建年产60万吨镍钴锰硫酸晶体材料、5万吨超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基地;投资新建年产4.5万吨高纯度碳酸锂材料基地;以招引企业为主体投资新建年产10万吨电解液材料基地等三大基地,以及招引石墨烯负极材料、隔膜材料产业链项目。同时,新建LNG热电厂、硫酸厂、污水处理厂、化工码头等辅助设施和职工生活配套区。

  计划总投资约108亿元(含项目园区企业及入园企业投融资额),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为准。

  4、协议约定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不构成任何一方对其他方的要约或承诺。

  5、本协议作为各方合作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实施及相关法律事项需在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6、各方应积极努力,共同推进本项目尽快落地建设。自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各方未达成《项目投资协议书》,本协议自行终止,各方自行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

  7、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经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加强与新材料产业链企业合作,建设世界一流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和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服务中国以及全球新能源产业,形成新能源全产业链闭环,全方位布局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有助于扩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空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签署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协议书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系合作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签署进一步合作协议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合作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是公司初次涉足动力电池与电池废料回收及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等领域,存在技术、人才储备不足从而给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风险。公司将加强管理和技术研发,降低风险。框架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持股比例尚未明确,项目主导方可能发生变化,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后续投资将通过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方式解决,资金到位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温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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