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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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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5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6,139,761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0月12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6.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97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0万股。

  7.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1,342,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 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89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9.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和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5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139,761股;鉴于1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A等级、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7,85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并于2021年10月12日完成了相关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4名激励对象为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锁及上市流通相关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为468人,其中14人离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39,7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0月1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139,761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办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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