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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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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5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8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9,210,8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5,152,9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057,9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54,258,6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4,057,9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9%。

  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胡军辉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7:00)期间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2年9月27日17:00),胡军辉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0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2%;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鲍晨作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3.00《关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1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3%;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梁铭明律师和吴婧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5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8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3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31名激励对象出具的情况说明,经过公司确认,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公司在筹划并实施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对内幕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上述激励对象没有接触到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5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导致部分债权被动构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导致部分债权被动构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展公司业务,深耕公司在浙江地区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在台州市投资设立营销类全资子公司贝因美(台州)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为准)。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其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待其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5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28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同意公司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儿童奶”),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清算注销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吕守强

  3、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整

  4、营业期限:2014年2月28日至2034年2月27日

  5、注册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工业园区11号1幢403室

  6、经营范围: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信息: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上述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2021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定;2022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9、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的有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受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该公司业务发展未达到预期目标。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为降低管理、运营成本,集中经营资源,聚焦优势业务,提高管理运营效率,公司拟注销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

  三、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5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子公司股权导致部分债权被动

  构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持有的原全资子公司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全安圣”)52%的股权已于2021年9月转让予非关联方广西妈咪贝贝妇产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广西全安圣股权降为48%,广西全安圣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贝因美”)为广西全安圣垫付的工程款及备用金合计3,513,694.60元,广西全安圣出表后公司尚未收回的上述债权被动构成财务资助。北海贝因美与广西全安圣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上述款项的资助期限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8日或广西全安圣自有土地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完成(两者以早到日期为准),按年化利率5%,及广西全安圣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和天数计算利息,每个会计年度结算一次。

  该项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出席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0年2月27日,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全资子公司以闲置土地对北海宁神增资暨对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分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存续分立,将北海贝因美闲置的两块土地使用权连同部分现金分立成立广西全安圣,上述土地过户前由北海贝因美代为支付部分工程预付款、建设费等。

  2021年9月13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全资子公司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广西全安圣52%的股权作价3,150万元增资参股广西妈咪贝贝妇产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广西全安圣的股权比例降为48%。2021年9月,上述股权交割完成变更登记,广西全安圣由贝因美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转让前,因北海贝因美代为支付广西全安圣部分工程预付款、建设费等,形成截至股权交割完成日,北海贝因美对广西全安圣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513,694.60元,该笔款项因未收回被动构成对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经过催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项被动构成财务资助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607,894.60元。

  北海贝因美与广西全安圣于2022年9月28日在杭州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约定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8日或广西全安圣自有土地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完成。(两者以早到日期为准)按年化利息5%及广西全安圣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和天数计算,每个会计年度结算一次。广西全安圣应于财务资助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一次性归还财务资助款,也可以选择提前一次性或分期归还财务资助款。

  该项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20年7月13日;

  4、注册地址:北海市工业园区北海大道11号1幢404室;

  5、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文镜凯;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8、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前后的股权结构:

  ■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广西全安圣资信情况良好,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除上述其他应收款外,公司未对其提供其他财务资助,亦未与其有业务往来。

  12、由于本次财务资助系历史原因形成,金额较小且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交易各方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后续安排,故未要求广西全安圣的其他股东为提供担保、或同比例履行相应义务。

  三、 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总金额:人民币贰佰陆拾万柒仟捌佰玖拾肆圆陆角(¥2,607,894.60元)。

  2、财务资助期限:2022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8日,或广西全安圣自有土地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完成,两者以早到日期为准。广西全安圣应于财务资助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一次性归还财务资助款。广西全安圣也可以选择提前一次性或分期归还财务资助款。

  3、财务资助利率:按年化费率5%计算。资金占用费按广西全安圣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和天数计算,每个年度结算一次,北海贝因美开具发票给广西全安圣。

  4、广西全安圣未依约向北海贝因美支付利息或延迟返还财务资助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LPR)的2倍向北海贝因美支付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公司出售原全资子公司广西全安圣的部分股权,导致其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支持其工程建设代支付项目建设费及备用金而被动形成。根据北海贝因美与广西全安圣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约定,广西全安圣应按计划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并接受北海贝因美的监督。如广西全安圣违反财务资助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或拒绝接受北海贝因美监督,北海贝因美有权提前收回财务资助款,广西全安圣仍应支付已发生的利息。

  公司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历史原因形成,金额较小且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交易各方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后续安排,故未要求广西全安圣的其他股东为提供担保、或同比例履行相应义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工程建设费用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所涉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广西全安圣已与北海贝因美权属《财务资助协议》,对欠款的偿还计划作出安排,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了解被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形成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成的,其业务实质为股权转让前对子公司垫付的部分工程预付款、建设费。股权转让后,公司已催回部分款项,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与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就剩余款项约定了偿还条款。公司本次形成的财务资助金额较小,且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主要因原全资子公司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而被动形成,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项财务资助金额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同时,保荐机构提示公司持续关注资金回收事项,切实做好规范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广西全安圣提供尚未归还的财务资助本金金额为2,607,894.6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46%。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导致部分债权被动构成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4、北海贝因美与广西全安圣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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