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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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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大洲

  股票代码:0005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6A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6A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6A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阳友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093354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陈阳友占14.29%,有限合伙人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23.08%,有限合伙人天津鼎晖天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62.64%。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6A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系法院司法拍卖。

  二、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9,481,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741,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22年8月24日、9月26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44,740,000股,减持比例为5.50%。具体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前后的持股情况

  ■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所持股份已全部被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名称: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阳友

  日期:2022年9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40 楼 03-06室。

  联系电话:(021) 61050111

  联系人:王焱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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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 “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 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

  日期: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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