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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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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修订稿)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证券代码:002432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修订稿)

  

  二零二二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九安医疗”或“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公司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公司净利润有所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7、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完成情况的承诺,相关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等因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8、考核归属期内,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存在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成而造成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归属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与骨干技术(业务)人员。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0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共2人,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的初始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设立时份额上限为114,400,000.00份。

  5、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予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6、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80元/股。该受让价格参考公司回购专户相应部分的股票回购价格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7、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8、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途径受让持有股票。公司设置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9、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参与对象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参与对象个人自行承担。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1、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并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认购计划份额、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2、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3、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

  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通过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稳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合同。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3、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参与人的情形。

  二、参与对象的范围

  (一)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与骨干技术(业务)人员,合计不超过800人,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分配情况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1、参与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期、未足额缴纳份额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与对象及对应的初始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参与对象认购的份额为初步确定的份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参与对象在存续期内考核条款结果调整其持有的份额。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14,400,00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114,400,000.00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1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截止2021年5月21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873,63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8%。支付金额为99,834,465.77元。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截止2021年10月29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3,619,05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5%。支付金额为99,986,403.70元。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及购买价格

  (一)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涉及标的股票数量为 13,000,0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70%。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受让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13,000,000股,受让价格为8.80元/股。定价依据如下:

  1、公司综合回购成本为7.84元/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8.80元/股,该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定价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相关政策和部分上市公司案例,而形成的与行业竞争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可行、有效的方式。该定价方式将提高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同时公司也设置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可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稳定发展。

  3、近年来,在产业升级、进口替代、人口结构变化、医改和疫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市场扩容,保持着两位数增长的态势。在医疗器械行业繁荣发展的背后,人才争夺成为了行业发展中的“瓶颈”。同时,在政策鼓励药械创新的大环境下,人才作为推动创新的重要驱动力,更是不可或缺。

  公司成立将近30年,聚焦于家用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专注于搭建移动互联网“智能硬件+移动应用+云端服务”个人健康管理云平台,是全球互联网医疗的开拓者。公司内部培养了一批熟悉医疗器械行业业务需求的管理、研发、营销以及糖尿病管理服务和配套APP、云平台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这也是保证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稳定公司业绩,突破新领域业务拓展的最大基础。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由两部分人员组成,其中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业务单元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推动业务拓展和管理精细化工作;另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重点项目及重要工作的技术人员,直接推动项目落地和业务的有效执行,这两部分参与对象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股份回购成本、当前所处行业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公司薪酬情况、实施持股计划的成本费用、市场实践及核心管理和骨干技术(业务)员工的参与意愿等因素后,公司最终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上述受让价格。本员工持股计划意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交易限制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九安医疗的收盘价低于员工持股计划购股均价的,则自动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6个月。

  4、存续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持股计划可根据管理委员会的指令,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非交易过户、或在二级市场出售等合法方式,将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的出售所得分配给持有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5)遵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更换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审议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安排;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其指定人选负责召集及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外的其他各项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从持有人中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出资人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到期清算、提前终止等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分配等相关事宜;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股份的处理事项;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以及所收回份额的授予、分配及相关价格的确定;

  (8)对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现金资产做出投资决策;

  (9)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0)代表全体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11)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持有人会议,代表已办理取消收回手续、且暂无受让人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与归属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2年,根据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权益归属至各持有人,考核结果仅影响持有人取得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收益部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目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来确定当年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权益比例。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

  (1)“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值;

  (2)上述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公司将对持有人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分为五档,根据个人绩效考核评级确定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P),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

  三、考核结果运用

  持有人实际可归属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权益比例(M)×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P)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标的股票或过户至持股计划持有人,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持有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或因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而未能归属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由管理委员会拟定业绩考核指标修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按照新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

  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存续期内发生如下(1)-(6)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雇佣关系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合同的;

  (3)持有人在雇佣关系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雇佣关系的。

  (5)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持有人有损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上述(1)-(6)情形如发生在锁定期内,则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已分配份额对应的权益除外)按照持有人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新增参与人。

  上述(1)-(6)情形如发生在锁定期外,则持股计划未归属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违规条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出现该协议中禁止行为的,公司管理委员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并保留对其已分配收益的追讨权,其持有的全部份额按照其持有人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受让人。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不含降职或降级):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6、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八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变更情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方可变更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将按照上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费用摊销情况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丛明先生(副总经理)、邬彤先生(董事会秘书)共计2人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同时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承诺,未来不会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进行任何一致行动的安排。控股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在及未来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2-085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的董事6名,全体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提交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临时提案,经董事会综合考虑、慎重评估,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2022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详见2022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原《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2022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董事会决定将《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消原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2-08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姚凯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2022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详见2022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2022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2-08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书面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提案《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4.72%的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案程序亦符合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取消了原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需要审议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除以上提案调整外,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均保持不变,现将变动后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 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0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 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南开区南开工业园雅安道金平路3号

  邮政编码:300190

  联系人:李凡

  联系电话:(022)87611660-8220

  联系传真:(022)8761237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5、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2     投票简称:九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九安医疗(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附注:

  1、股东(委托代理人)须对上述议案明确表示意见,持赞成意见的,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打“√”,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不选或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2-088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修订情况: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

  6、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80元/股。该受让价格参考公司回购专户相应部分的股票回购价格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借款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

  修订后: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

  6、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80元/股。该受让价格参考公司回购专户相应部分的股票回购价格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

  二、释义

  修订前:

  ■

  修订后:

  ■

  三、“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之“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修订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14,400,00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114,400,000.00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借款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修订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14,400,00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114,400,000.00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四、草案“第十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及草案摘要“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修订前: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

  (二)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同时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承诺,未来不会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进行任何一致行动的安排。控股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在及未来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对持有人的收益分配进行了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通过借款安排增加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控制参与对象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形。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修订后: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丛明先生(副总经理)、邬彤先生(董事会秘书)共计2人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同时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承诺,未来不会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进行任何一致行动的安排。控股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在及未来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所涉内容在《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内容已同步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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