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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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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 2022-047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冯云彪、王利民、施雨桐、白玉芳、李湛、秦松疆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秘书李凯(代行)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监事侯健康、种姗、庹曲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2-04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2-04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

  ●本事项尚需提交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权计伟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秦雪萍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兆刚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其具备的经验和职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0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6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3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产生的超募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690.8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5%。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实施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6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3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批程序

  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且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于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6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3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为了保障各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实施规划,拟对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由于云存储技术的使用、电信运营商资费下降、服务器品牌型号调整、开源软件技术的使用、研发能力提升,导致设备费、软件支出、终端监测节点建设费、网络资源采购费、第三方技术合作费用等预算调减;同时,由于加大高质量研发人员的引进,导致研发人员工资及培训费等预算调增。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

  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各募投项目内部费用间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改变。

  六、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博睿数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鸿基大厦9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0日

  至2022年10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2 年 8月 27 日、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 10 月 18 日 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 记的,须在 2022年 10月 18 日 17: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鸿基大厦 9 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10月18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如遇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日期、时间或现场会议举办地点的,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适用规则另行通知。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9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65519466

  传真:010-64640974

  联系人:蒋蕾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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