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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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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27,0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0月10日。

  2022年9月27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的4,527,0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0月10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18时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2020年6月21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0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9月17日为授予日,授予165名激励对象988.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9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165名激励对象共计988.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152,490,29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由9,888,000股变更为13,843,200股,公司总股本152,490,290股增加为213,486,406股。

  7、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4,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的4,527,04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72位员工因离职或绩效考核为B、C、D,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7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3,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解锁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本公告日,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2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予以解除限售,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0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27,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8名。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③公司实施2020年权益分派,分别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④2021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8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94,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处理。上述表格不包括该8名激励对象涉及的股份。

  ⑤上述公司董事、高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和解锁。

  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

  注:本次股本变动尚未考虑上述公司董事、高管锁定股份的影响,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数据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

  程刚、白琼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22年9月28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程刚、白琼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副总裁程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白琼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方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注:由于四舍五入,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不一致。

  若在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程刚、白琼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拟减持的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公司人员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程刚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白琼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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