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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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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8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林雷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白建川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提名陈建忠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4日14:30召开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建忠)》

  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陈建忠)》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建忠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推荐陈建忠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其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当选后陈建忠先生将接任林雷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雷先生在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与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附件:陈建忠先生简历

  陈建忠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4年至今担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陈建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注册地址系启用新的门牌号码所致,实际办公地点并未发生变更,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立通路)”变更为“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条款

  根据上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4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立通路1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4日

  至2022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已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立通路1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吴佳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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