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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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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103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梁建华先生召集并由副董事长万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董事万军先生、张俊先生、钟海辉先生系本次激励对象,因此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董事万军先生、张俊先生、钟海辉先生系本次激励对象,因此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董事万军先生、张俊先生、钟海辉先生系本次激励对象,因此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激励协议;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⑾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昊普环保股权回购方案变更暨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10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罗学维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审议通过《关于昊普环保股权回购方案变更暨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105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6.87%。其中首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6.2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0.91%;预留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2%,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0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160,150,000.00股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25号4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梁建华

  上市时间:2016年7月28日

  主营业务: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解决方案、智能硬件制造、智慧城市、智慧生活、边缘计算IDC机房。

  所属证监会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梁建华、万军、张俊、钟海辉、谢园保、卢伟东、曾明,其中谢园保、卢伟东、曾明是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分别为罗学维、邓国平、陈群,其中陈群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张俊、副总经理钟海辉、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祝郁文、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桂臣。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6.87%。其中首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6.2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0.91%;预留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2%,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0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363万股,目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363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加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1,100万份,合计为1,463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9.14%。

  截至当前,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的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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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2.60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2.60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80%,最终取整确定为12.60元/股: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5.620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5.659元。

  (三)定价依据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1、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内人员竞争激烈

  公司在通信网络建设、维护、优化服务、通信软硬件开发等领域保持竞争优势,并深度布局物联网、云计算、AI等领域,致力于为社会进步提供通信设备生产及管理平台解决方案。公司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联合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广东省广域泛在连接与服务融合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5G创新中心,公司的5G移动分布式通信基站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进网批文。公司员工主要由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构成,从事通信设备、软件及平台产品研发及更替,工作专业性较强,对员工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要求较高,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公司对技术及业务骨干的吸引和留用诉求较为紧迫。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核心管理人员,该部分人员主要承担着公司重要的管理、技术、市场工作,对于公司研发及运营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匹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该指标能够有效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市场最为关注的指标之一,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目标值的设定均高于该指标的历史水平,对于公司而言具有较大的挑战性。为有效匹配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促进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实现,公司需匹配相对应强有力的激励计划,从而有效激励公司员工,提升其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3、有效平衡公司成本、员工出资及激励有效性

  公司近两年来股价在7-18元区间波动,平均股价14.65元/股(2020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26日),特别是自今年四月公司股价创新低后至今,得益于负面事件的妥善处理、公司转型确定性变强,公司价值逐步得到市场认可,股票价格也有明显的改善,且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时间较长,未来股价波动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采用折扣期权,则可预期的收益空间有限,激励力度有限。

  而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适当折扣,平滑了二级市场波动对激励效果的影响,既可增强员工参与激励计划的积极性又可在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保证员工获得一定收益,真正做到激励与约束对等。

  4、推行业务转型的重要助力

  公司在现有业务稳步推进过程中,明确了向IDC综合服务商转型的战略目标,并与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业主方达成了新基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持续深度参与国家“东数西算”IDC项目建设。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稳定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的核心力量和团队,助力公司IDC业务转型发展。

  公司聘请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况发表了专业意见。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 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三) 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如在公司2022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如在公司2022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四) 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未来涉及上述交易限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需遵循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和行权比例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 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

  (一)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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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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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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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三)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历史业绩,为保持竞争力、推动公司继续稳健发展,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2022-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规模,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2、2023年营业收入为该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为保持与上期激励计划的延续性,本次公司同步以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之一。此外,净利润指标反映企业盈利能力,体现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上述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环境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考核指标设置合理。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公司而言,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超讯通信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做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行权价格定价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6、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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