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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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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4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23日、9月26日、9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至2022年9月27日,公司收盘价格为10.27元,滚动市盈率为49.46,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最新的滚动市盈率为28.66。公司滚动市盈率估值高于同行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23日、9月26日、9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经公司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23日、9月26日、9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2.60%,累计换手率达29.74%。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截至2022年9月27日,公司收盘价格为10.27元,滚动市盈率为49.46,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最新的滚动市盈率为28.66。公司滚动市盈率估值高于同行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47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万旭昶先生、孙命阳先生、张超先生、张亮亮先生、黄银川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退出下属合资公司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48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4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军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现提名张盛举先生、陈园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54名,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39,76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5%。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1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A等级、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上述两种情形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87,854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4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2年10月1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徐新建先生、万旭昶先生、朱亚林女士、徐国栋先生、李开春先生及张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辉先生、穆培林女士、张小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张盛举先生、陈园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工会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民主选举曹静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新一届监事任期相同,上述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2。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新建,男,1964年8月出生,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月至2010年8月,任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万旭昶,男,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6年1月至2010年8月,任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亚林,女,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销售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长、经营企划部长、营运总监、党委委员等职务。2011年4月-2017年11月,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徐国栋,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江苏新盛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四季沐歌科技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人力与运营中心总监、副总裁。

  李开春,男,1980年3月19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8月-2013年12月任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部长、研发中心副主任等职务。2014年1月至今任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总工程师、ToB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

  张璠,男,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3年3月,任北京红旗中文贰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职员;2003年3月至2009年4月,任北京传动天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客户部总监;2009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四季沐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公司总经理;2019年5月至至2021年6月,任上海优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浙江帅康电气有限公司副总裁。

  林辉,男,1972年12月出生,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资产定价、公司金融。先后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和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共计10余项。在《管理学科学报》、《金融研究》、《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等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现任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穆培林,女,中国国籍,1966年1月出生,致公党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穆培林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级业务经理,长期从事审计、会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会计工作经验。现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小松,男,中国国籍,1962年8月出生,工学博士,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低碳型建筑环境设备与系统节能”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际制冷学会(IIR)E2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理事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盛举,男,199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11月至今,任职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园,女,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0月至今,任职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集团办公室档案印章管理主管。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5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致同意选举曹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曹静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曹静,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90年11月生,本科学历。2016年7月至今就职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部投资助理。曹静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5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4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6,139,76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5%。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6.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97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0万股。

  7.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1,342,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 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89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9.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并于2021年10月12日完成了相关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4名激励对象为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锁及上市流通相关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为468人,其中14人离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39,7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办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52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A等级、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87,854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6.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97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0万股。

  7.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1,342,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 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89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9.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鉴于1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A等级、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7,85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的价格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定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822,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8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对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22-0.078=2.142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1,473,383.27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687,85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21,557,400股减少至820,869,546股。

  单位:股

  ■

  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2年9月27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1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A等级、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上述两种情形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87,854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87,85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1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A等级、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5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A等级,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87,854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87,85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687,85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1月11日(9: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22243

  5.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6.电子邮箱:zqb@solareast.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5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42,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8月23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22,900,000股变更为821,557,400股,注册资本由822,900,000元变更为821,557,400元。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A等级、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7,854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821,557,400股变更为820,869,546股,注册资本由821,557,400元变更为820,869,546元。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同时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由相关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55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退出下属合资

  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创蓝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蓝国际”)持有江苏方洋沐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洋沐歌”)65%股权,本公司拟以合资公司方洋沐歌向公司定向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退出方洋沐歌。减资完成后,方洋沐歌注册资本将由7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52.05万元)减少至1755.30万元,同时公司将不再持有方洋沐歌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概述

  2020年12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2日成立合资公司方洋沐歌。方洋沐歌注册资本为770万美元,其中创蓝国际出资500.5万美元,占比65%,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洋水务”)出资269.5万美元,占比35%。

  现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长期发展规划,公司与江苏方洋水务达成一致,同意公司以方洋沐歌向公司定向减少注册资本500.5万美元的方式退出方洋沐歌。减资完成后,方洋沐歌注册资本将由7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52.05万元)减少至1755.30万元,同时公司将不再持有方洋沐歌的股权。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退出下属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方洋沐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港徐圩新区江苏大道499号

  法定代表人:杨亮

  注册资本:77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隔音和隔热材料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

  截止2022年6月30日,创蓝国际已实缴500万美元(折合3264.93万元人民币),方洋沐歌所有者权益为5037.26万元人民币。

  (三)方洋沐歌的股权变动情况

  减资前,公司持有方洋沐歌65%的股权,江苏方洋水务持有方洋沐歌35%的股权。减资后,江苏方洋水务将持有方洋沐歌100%股权,公司不再持有方洋沐歌股权。

  方洋沐歌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减资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减资的影响

  减资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方洋沐歌股权,方洋沐歌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方洋沐歌2021年度及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比例均未超过5%,本次减资退出方洋沐歌,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减资完成后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减资退出,以2022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根据最终经审计的方洋沐歌所有者权益按初始投资比例确认公司能收回的股权退出对价,公司可收回资金3274.22万元人民币。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2-05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4日

  至2022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2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联系传真:0518-85807993

  联系邮箱:zqb@solareast.com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邮编:222243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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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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