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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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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阶段:深圳国际仲裁院立案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为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354,926,585.53元

  4、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部恒盈招商快鹿九鼎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于2015年8月成立了资管计划,初始资产规模合计人民币20亿元。

  2015年8月,公司作为管理人与补足义务人宁波宽客宏文控股有限公司、徐春林、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邵武、姜锋、冯源、叶根培、余竹云等签订《补偿合同》,约定补足义务人在相应条件满足后应向资管计划履行补足义务。此外,徐春林为前述补足义务人在《补偿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资管计划终止后,上述补足义务人未按约履行义务,故公司代资管计划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各被申请人立即向公司代资管计划支付补足款,并支付滞纳金及承担本案律师费、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的费用,请求裁决各被申请人对上述仲裁请求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代资管计划对徐春林持有质押物的变价款在前述仲裁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以上仲裁请求款项合计为人民币2,354,926,585.53元。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2年9月出具了《仲裁通知书》((2022)深国仲受4705号-1),决定立案。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利润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不会对公司利润或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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