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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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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8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77,458,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5,769,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8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1.00 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270,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21%;反对18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270,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21%;反对18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270,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21%;反对18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15%;反对1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270,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21%;反对18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270,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21%;反对18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15%;反对1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蛟龙、黎德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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