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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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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2022-07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沟通组织答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5,817.31万元,主要为新能源EPC、设备销售、运维业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949.06万元。

  (1)请按照细分业务类别补充说明各业务报告期内收入、成本金额,并详细说明公司报告期确认收入相关合同的名称、金额、主要产品或者服务内容、签署时间、约定的工期、报告期末合同完工进度、报告期内确认的收入、成本金额和具体构成、毛利率、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

  回复:报告期内各业务收入、成本金额,并详细说明公司报告期确认收入相关合同的名称、金额、主要产品或

  者服务内容、签署时间、约定的工期、报告期末合同完工进度、报告期内确认的收入、成本金额和具体构成、毛利率、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等如下:

  (一)EPC施工业务情况

  ■

  续表1

  单位:万元

  ■

  ■

  (二)运维部分业务情况

  表2

  ■

  表3                                                                                                                       单位:万元

  ■

  (2) 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施工周期、季节性波动等,说明各工程项目完工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未按期完工或完工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导致延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者赔偿风险等。

  回复:

  因新能源项目受所处省份新能源政策、自然环境、施工条件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各项目的复杂性差异较大,无法在施工周期方面从同行业中寻找可比公司案例。结合行业惯例、行业通常情况及公司具体项目合同约定等情况,公司项目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延期原因、责任归属及潜在纠纷或赔偿风险等情况如下:

  ■

  针对上述非公司原因导致的延期项目,公司将与业主方及相关方保持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完成项目施工。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除上述已实施合同外,是否存在其他拟实施合同,并结合你公司在手合同实施周期及新合同获取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获取合同维持日常经营的能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拟实施的合同方面,公司正在积极跟进3个潜在项目的开发工作,若最终签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本年度完成的合同主要有郯城优能项目、枞阳项目、府谷项目,如此三个项目顺利完工,本会计年度将确认营业收入约20047万元(仅为预计数,最终以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所承接的新能源EPC工程项目实施周期平均时间为2年以上,在手订单中,预计明年可能完成的项目为灵丘项目、华时永城项目,此两个项目可形成营业收入37040万元(仅为预计数,最终以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同时,公司电站运维项目的规模在不断增加,也将会成为有效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业务之一。此外,公司认为在业务开发、新能源EPC工程及电站运维团队搭建完整的情况下,通过灵活的激励机制,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释放,可持续经营能力将会不断增强。因此,结合现有业务合同规模、即将签约的合同规模以及公司搭建的完整的业务团队,公司认为公司具备持续获取合同维持日常经营的能力。但是,截止本问询函披露日,公司本会计年度尚未签订相关业务合同,对接的业务订单最终能否成功签约尚不确定,如无法获取上述订单,公司经营将面临较大风险。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你公司为提高盈利能力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并分析有效性。

  回复:

  公司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为-4011.46万元,其原因为公司业务陷入停滞,全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仅为1718.68万元;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1938.25万元,全力实现营业收入11252.57万元,2020年公司开始谋划向新能源开发及新能源EPC工程业务转型,由于新业务开拓导致团队人员的增加,从而营业成本增加,此外,在业务开拓早期,公司基于在项目管理等方面经验不足及为获取项目而牺牲毛利率等原因,导致项目毛利率较低。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为-1044.3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717.08万元,本年度公司进一步完善人才团队,项目开发规模也有所增加,在业务规模增加的同时,公司管理费用也有所增加,由此导致扣非净利润依然为负,但相较于2020年、2019年,公司已大幅减亏。

  拟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一)、加快现有项目的执行进度,根据公司预测,公司现有项目平均毛利率约20.30%,在固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将会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加大项目开发力度。

  (二)、加大电站运维项目的开发力度,电站运维项目毛利率高,公司现有电站运维团队已经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具备向外扩大业务的团队素养,公司将加大奖励机制,进一步扩大电站运维规模,以提升该业务的盈利性。

  (三)、在上述措施的有效性方面,公司认为公司已经搭建了完整的电站开发、新能源EPC工程及电站运维的专业团队,经过两年多时间的磨砺,通过参与具体项目,公司团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经验,公司盈利性也在逐步向好,因此,公司具备通过上述措施提高自身盈利性基础条件。

  2. 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88.87万元。请你公司结合收入、成本,应收、应付款项等变动情况,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且显著低于报告期净利润的原因,对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是否产生明显负面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本报告期合并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4188.87万元,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一)、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履约,报告期内积极催收项目款并支付施工方及供货方工程款、设备采购款。

  本报告期确认营业收入5,817.31万元,应收账款期初金额 12,356.51万元,借方发生额14786.20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3098.18万元,应收账款回款率约为48.26%。本报告期确认营业成本 4,636.53 万元,应付账款期初金额 17,362.33 万元,贷方发生额9767.71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2394.30万元,应付账款清付率约为45.68%;其中:

  (1)收款情况如下:

  山东郯城优能博远100MW风电项目收塔筒采购款5511万元,工程款500万元;枞阳平泰麻布山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收设备采购收款1100万元,工程款977.33万元;河南周口商水胡吉2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收设备采购款280万元,工程款500万元;府谷宁源碛塄48MW分散式风电项目收工程款1503.50万元;阜新市晶步100MW光伏发电项目收工程款742.91万元;山西灵丘县20+6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收工程款1045.60万元;运维项目合计收款775.88万元;

  (2)支付情况如下:

  支付山东郯城优能博远100MW风电项目设备采购款5511万元,工程款500万元;枞阳平泰麻布山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设备采购款1,085.40万元,工程款900.02万元;河南周口商水胡吉22.8MW分散式风电项目设备采购款307.62万元,工程款500万元;府谷宁源碛塄48MW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款1500万元;阜新市晶步10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款850.58万元;山西灵丘县20+6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款205.60万元;乌海市英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兆瓦光伏基地项目工程款500万元;徐州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邱集镇61.6MW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181.18万元;运维项目合计支付27.91万元;

  (二)、支付资产处置相关税费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出售我司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的工业建设用地一宗以及该宗地块所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及附着设施。公司2022年1月份缴纳相关税费1055万元;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虽为负数,但目前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出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的固定资产为公司补充了约1亿元(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后)的经营性流动资金,该资金可用于日常经营。为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公司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公司2020年度项目平均毛利率4.33%,2021年度项目平均毛利率13.04%,2022年半年度项目平均毛利率20.30%。以上数据说明我公司持续获取合理毛利率订单的能力提高,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开发更优质的项目,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催收现有项目应收账款,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

  (2)在保证项目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加强项目管理、项目考核,减少项目间接成本;同时降低管理费用水平。

  3. 半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报告期初对公司借款4,097.0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已偿还2,061.72万元,报告期末尚有2,035.31万元未偿还。请补充逐笔说明公司与大有控股的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时间、金额、期限、利率等,归属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结合大有控股股份被冻结等情况,说明其是否存在资金紧缺而要求公司提前偿还剩余借款的情形,是否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造成负面影响,并充分提示公司流动性风险。

  回复:

  对大有的借款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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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示,截至报告期末,向大有公司累计借款7315.00万元,累计借款利息200.51万元,累计还款5480.20万元,尚未偿还的本金加利息金额为2035.31万元。上述借款,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于2020年4月16日、11月16日、12月30日、2021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2020-115、2021-046)。公告内容显示,公司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金额累计7050万元,虽实际借款金额超出审议通过借款金额265万元,但因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条款之“7.2.7(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的披露标准,因此公司未披露超出审议金额部分的相关借款。

  2022年6月9日,大有控股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400万股股票因与陈华关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6500万元款项支付存在争议,致使陈华在申请仲裁前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仲裁前财产保全而被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所冻结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4.69%。

  根据《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条款约定,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偿还大有控股借款累计3420万元,实际还款5480.20万元,提前还款2060.20万元,其中,2021年提前还款1277万元,分23笔偿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提前还款783.2万元,分7笔偿还,另有7笔借款延期偿还,累计金额1318.8万元。自2022年7月1日至回函日,偿还大有借款1320万元,累计还款6800.20万元,尚未偿还的本金加利息金额为715.31万元。

  大有控股近期已与公司沟通过公司对其欠款的还款计划及安排,公司在还款期限内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不定期向大有控股偿还借款,归还大有控股借款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负面影响。

  4. 报告期末,公司未结案的诉讼案件主要有晟纳吉起诉返还货款案及盛融财富投资者赔付案。请分别补充说明晟纳吉、盛融财富案件诉讼截至目前的进展,公司已计提的预计负债情况,结合案件的具体进展及赔偿风险说明是否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另外,请核实报告期末是否存在其他对公司影响较大的诉讼仲裁事项,如是,请补充说明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结合你公司应当或可能承担的责任金额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回复:

  (一)、盛融案件: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报案人清单,盛融案报案人73起,涉及本金119,228,250.00元。公司应对起诉人涉案本金的三分之一及对应的诉讼费承担支付义务。基于案件的复杂性,公司对自身的赔偿责任只认可明确提起民事诉讼的投资人,并根据提起诉讼的金额,在收到起诉书的时点,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截至2021.12.31,共 51名投资人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28,498,717.10元,经与部分投资人达成和解,实际支付28,156,666.58元,该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根据律师的专业意见,盛融案诉讼时效应自2019年7月19日开始起算至2022年7月18日止,截至回函日,已过诉讼期,且报告期内尚无其他投资者起诉公司,报告期内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考虑到盛融案的赔偿风险较低,公司认为该案件的预计负债已经计提充分。

  (二)、晟纳吉案件:

  本案件目前的进展情况为:经一审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2022年7月13日,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报告,其结论性意见为:“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中,未见涉案设备在投料生产中的相关性能参数,未见带料试车后产品的相关外观及内部质量要求等内容,未见进行“工业拉晶实验” 若未进行该实验,则无法保证涉案设备在实际运行中生产中合格的产品。2、由于委托人未提供涉案单晶炉炉体的加工工艺设计文件(焊接工艺)及相关焊缝的检测报告等资料,鉴定专家组根据现场观察和动态通水后发现检材1~检材4均存在焊缝修补处漏水现象,不排除炉体在设计制造时相关程序不符合《容规》的设计制造要求,原焊接质量欠佳的焊缝受“冷热交变应力”的作用,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发生漏水、漏气。3、根据检材4动态运行观察,在修补漏水焊缝后,拉晶过程中晶棒存在晃动和扭曲、产品外观检查存在错位,无法生产出合格的无错位单晶棒。”

  针对该鉴定意见,公司专业人员及委托律师已经在庭审后指出该案件的多处错误及严重违背事实的情况,同时,公司聘请业内专家就该鉴定意见出具了书面意见,三位专家一致认为:华碧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存在多项根本性错误和缺漏。

  报告期内及截止目前,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其原因为:

  (1)专家意见已经很明确的驳斥了鉴定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司认为不实的鉴定结论不会被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小于或等于95%时,可以确认该预计负债。公司赖于律师的专业判断及业内专家意见,该案件败诉的可能性较小,达不到《企业会计准则》中“很可能”的概率。

  经公司自查,截止报告期末,除上述案件外,公司无其他可能计提预计负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5. 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金额为5,258.86万元,较上年末大幅增加1,425.94%。请补充说明报告期末预付账款前十名单位名称、金额、关联关系、产生原因,付款时间,结合采购情况、付款政策等变化以及相关合同实施进展情况,说明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回复:

  预付账款前十名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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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博源凯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山东郯城项目的供货商,根据我公司与其签订的塔筒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3863万元)“付款条款8.3:付款比例最终以卖方与厂家签订的付款比例为准”,卖方与厂家签订的付款比例为:合同生效后支付10%的预付款,厂家提供钢板、法兰采购合同复印件后支付30%的备料款,合计应支付13863*40%=5545.2万元。公司自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分别支付天津博源凯盛公司1884万元、 2418万元、1209万元,合计5511万元,支付比例为39.75%,我司在收到该项目业主方款项后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上述款项。2022年6月27日,完成一台4.0MW塔筒的验收,结转相关成本475.47万元、进项税额633.09万元,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4599.04万元。

  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为齐齐哈尔项目的施工单位,截至回函日齐齐哈尔项目因疫情及市场情况暂处于停工状态,该项目同时收到总包方讷河市晶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预付款项412.35万元,待项目正常履约后,与该公司进行对账,结算已垫付的资金。

  3-10为以前年度与原单晶、多晶炉业务相关的预付账款1549.70万元,相关合同已无法执行,无法退回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预付款项均符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了合同的正常履约,不存在违规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6. 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在报告期初及期末均包含合同资产重分类金额619.08万元,而报告期末的合同资产科目未进行重分类调整。请核实半年报披露是否存在错误,若存在,请进行更正。

  回复:

  本报告期期初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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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期初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619.08万元,为安徽枞阳项目风机及塔筒质保金,安徽枞阳项目因业主原因第6台风机机位点重新选址,导致设备发货及安装验收未按合同约定进度完成,报告期内未确认相关收入,故报告期末质保金金额不变。

  期初合同资产重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年审会计师调整,公司已将该调整入账,保持账表一致,合同资产核算一年(含)内到期的质保金,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质保期超过一年的质保金。故本报告期不需要将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重分类,不存在披露错误的问题。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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