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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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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2-039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三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系三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未约定协议违约责任,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9月26日,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与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沈北新区政府”)、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航产集团”)三方共同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性质:区级人民政府

  公司与沈北新区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丛轶弢

  住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二路29-4号沈阳航空产业园H座综合楼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8,449.7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P4RC79K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53.04%、沈阳盛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4.38%、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8%。

  截至2022年6月30日,沈阳航产集团资产总额为144,607万元,负债总额为34,428万元,资产净额为110,179万元;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6,509万元,利润总额为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与沈阳航产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沈飞公司与沈北新区政府、沈阳航产集团于2022年9月26日在沈阳签订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系三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未约定协议违约责任,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系列重要部署,充分发挥沈飞公司航空主机龙头企业和供应链“链长”担当作用,借助沈北新区政府的政策资源优势和沈阳航产集团的市属国有企业平台功能,引领航空产业链和供应链优化,推动航空产业成为沈阳市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支柱产业。

  (二)合作原则

  三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战略同向,产业引领,项目主导”方针,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长效合作机制,推动高质量航空产业项目落户沈北。

  (三)合作内容

  1.重点项目建设

  三方协同推进航空复合材料加工中心项目、航空钛合金成形及增材加工中心项目、沈阳航空智造生产基地项目等首期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

  2.其他项目导入

  三方结合沈阳航空产业园(沈北)项目建设进度,围绕航空、航天领域投资建设及招引更多项目落地,寻求更广泛合作机会。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事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三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事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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