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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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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5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2,164,561股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448.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等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国新发展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5.98%,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40.00%,且发行完成后,中国国新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00%。2022年9月23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国新发展签订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通过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702,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8%,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新发展为中国国新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国新发展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若有)在股东大会上回避投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国新持有国新发展100%的股权,中国国新为国新发展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新发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

  (三)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情况

  国新发展成立于2022年2月24日,为中国国新专注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股权多元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直接投资业务平台,定位服务央企和自身发展“两个全局”,聚焦直投业务、两股事务管理、市场协同职能,推动中国国新资源优化配置和业务协同,打造直接投资、两股事务与市场协同“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竞争优势,积极推进落实国家战略、支持服务重要央企国企改革任务,实现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保值增值。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国新发展成立于2022年2月2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满一年,暂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每股的票面价值(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国新发展作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竞价,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公司与国新发展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国新发展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表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经过对相关事项的认真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关联方国新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定价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拟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关联方国新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定价方式具有公允性,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5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同时,本次发行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方案测算,交易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272,164,561股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448.31万元(含本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总股本为907,215,204股,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直接持有发行人235,702,5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98%,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海恒为中国国新控制的企业,中国国新通过中海恒间接持有公司235,702,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8%,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72,164,561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中海恒直接持有公司235,702,5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新发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70,708,353股,不高于108,865,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6.00%,不高于9.23%;中国国新通过中海恒及国新发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306,410,946股,不高于344,568,41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98%,不高于29.22%,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上述交易完成后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持股比例须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确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国新发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5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特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国新健康本次发行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特定期间不减持国新健康股票作出如下之不可撤销的承诺:

  1、自国新健康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9月23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国新健康股票的情形。

  2、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国新健康股票,亦不存在任何减持国新健康股票的计划。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积极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国新健康所有。

  5、本公司系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59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涉及的80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公司收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39)。

  (五)2021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43)。

  (八)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3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1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并成为监事,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22,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2,000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0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4,058,120元(未包含利息),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以5.06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802,000股限制性股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3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1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并成为监事,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22,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2,000股。

  综上,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4、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新健康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6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906,413,204元,总股本拟变更为906,413,204股,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及第二十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六条修订前: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7,215,204.00元。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6,413,204.00元。

  第二十条修订前:

  公司股份总数为907,215,204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

  公司股份总数为906,413,204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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