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9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6、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0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2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推动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持续稳定发展,稳步实现“做强和做大”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为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贯彻落实,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积极推动公司配套实施了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为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之配套激励措施,并承诺将无偿赠与部分股票作为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截止目前,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正平稳、有序实施。近阶段,公司因强化业务管理及产业链延伸需要、新增业务单位等原因,新聘了部分下属企业总经理公司级别的核心管理层人员9名,同时事业合伙人内部发生了部分岗位调整,以及离职、降职等变动情形,根据《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根据上述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变动情况,对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权益份额进行相应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候英兰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助理总裁级别人员、独立经营的下属企业总经理及公司职能部门总经理级别的人员。本持股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50人,首批为23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无偿赠与的股份,赠与股份总体规模10,000万股,其中首批核心管理层持有份额标准数量为5,880万份,预留份额为4,120万份。

  3、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4、2019年11月28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开户名称: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账户号码:B882980213。

  5、2020年1月9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召开首次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置了管理委员会,并选举了管理委员会委员。

  6、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31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570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430万份。

  7、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34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8,600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1,400万份。

  8、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回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中期权益归属的议案》。鉴于18名事业合伙人因发生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等情形,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对上述人员持有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部分份额合计6,164,400份进行收回。经对2019-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的综合考核,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34名持有人均符合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办理34名持有人对应份额21,076,500份的中期权益归属手续。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未能归属的份额由事业合伙人计划无偿收回,并纳入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预留股票部分。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34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267.65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732.35万份。

  9、2022年9月26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43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191.94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808.06万份。

  二、本次调整情况

  1、自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以来,近阶段因公司强化业务管理及产业链延伸需要、新增业务单位等原因,新聘了部分下属企业总经理公司级别的核心管理层人员9名,同时事业合伙人内部发生了部分岗位调整,以及离职、降职等变动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将上述新增的9名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列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本年度事业合伙人岗位调整、离职、降职的事业合伙人,根据《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相应收回取消或调增其事业合伙人的持有份额(1人调增份额、5人被收回取消部分份额)。

  2、根据公司事业合伙人的上述变动情况对持股计划分配的份额进行相应调整。

  (1)新增持有人和增加分配的份额。上述9名新增合伙人及职务调整需调增持有份额的合伙人1名,获赠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为473.73万份同意上述参与人获赠份额通过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2)收回取消的份额。取消收回离职、降职、岗位调整人员的事业合伙人对应持有份额,被取消收回的份额合计为549.44万份,其中徐庆离职被取消收回的份额为117.44万份,上述被取消份额重新纳入本持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预留股票份额。

  4、本持股计划份额对应股份数,1股为1份。本次事业合伙人新增,以及离职、降职、岗位调整变动后,事业合伙人持有份额调整后结果如下:

  ■

  注: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43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191.94万份(其中董监高人员7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3,137.87万份),已全部分配给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持有。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808.06万份。

  三、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本次持有人和份额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公司持股计划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

  2、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2、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持有人和份额调整的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2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拟新增持有人9人,上述人员系因公司管理业务及产业链延伸及企业实际情况需要而发生的核心管理层人员变动,上述人员的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上述持有人名单无误,持股计划新增事业合伙人,及事业合伙人发生离职、降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合伙人的份额,以及分配份额的来源、分配数量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和份额调整事宜,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

  4、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及其份额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事宜。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与对象(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本次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持续实施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中层管理、业务人员、技术骨干协同核心团队一起,加快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进一步强化与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使公司骨干员工和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倡导公司、股东与核心团队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推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同意公司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2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9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职工代表228人,实际参加会议职工代表203人,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主持、表决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研究,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0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继续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中层管理、业务人员、技术骨干协同核心团队一起,加快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进一步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2022年实施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2,747.056万股,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42,297,500.80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4,229.75008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7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截至目前,公司股份回购仍在进行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回购完成的实际数量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18元/股,系按照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进行综合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每期50%。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本期持股计划考核的基本财务指标和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保持一致,即以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1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80分位值水平;

  本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0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0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之全部相关事宜。

  本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2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姚培武先生、张国明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

  1、公司因业务管理及产业链延伸等实际需要,新聘了部分总经理级别的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9名,同时事业合伙人内部发生了部分岗位调整,以及离职、降职等变动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将上述新增的9名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列为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并按照相应的职级和任职实际情况分配相应的份额。事业合伙人离职、降职、职务发生调整变动的,同意根据《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和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意见,对持股计划分配的份额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对离职、降职等事业合伙人的部分份额强制取消收回。

  (1)新增持有人和增加分配的份额。同意上述9名新增合伙人及职务调整需调增持有份额的合伙人1名,获赠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为473.73万份,同意上述持有人获赠份额通过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2)收回取消的份额。同意取消收回离职、降职、岗位调整人员的事业合伙人对应持有份额,被取消收回的份额合计为549.44万份,其中徐庆离职被取消收回的份额为117.44万份,同意上述被取消份额重新纳入本持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预留股票份额。

  2、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43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191.94万份(其中董监高人员7人,持有份额数量合计3,137.87万份),已全部分配给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持有。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808.06万份。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加快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进一步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有关事项如下:

  1、2022年实施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2,747.056万股,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42,297,500.80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4,229.75008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2、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7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2022年3月19日至2023年3月18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截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该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余额为26,507,07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683,497,844股的0.99%。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本期回购股份中的27,470,5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2,800万股(含),不超过4,200万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目前,公司股份回购仍在进行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回购完成的实际数量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18元/股,系按照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确定。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解锁并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比例为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比例为50%。

  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多维的综合指标:基本的财务指标以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1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80分位值水平;多维的综合指标以公司“做强和做大”的战略目标为核心理念,结合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提升、能耗和环保指标提升,以及公司人才引进、风险控制、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综合认定。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予以确定。

  8、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本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应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应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合法、高效地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六)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应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