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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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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61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武岳峰”)和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武岳峰亦合”)(两者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9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8,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2%。本次减持属于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中减持计划的一部分,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0,86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已减少至5%以下(因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为5.000%)。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上海武岳峰及北京武岳峰亦合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另,因上海武岳峰及北京武岳峰亦合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属于特定股东,在减持至低于5%后,对特定股份的减持仍应遵守《细则》有关特定股东减持的规定:

  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62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武岳峰”)持有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9,5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武岳峰亦合”)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上海武岳峰及北京武岳峰亦合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详见2021年12月3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8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股东上海武岳峰及北京武岳峰亦合自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不含公告日)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345,50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截至2022年9月23日,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上海武岳峰及北京武岳峰亦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6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2%。减持后,上海武岳峰及北京武岳峰亦合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0,86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已减少至5%以下(因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为5.00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简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简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

  另,上海武岳峰通过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7.1500%,北京亦合通过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4486%。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潘建岳。武平、潘建岳均为上海武岳峰普通合伙人及北京亦合普通合伙人的股东或出资人;武平、潘建岳同时担任上海武岳峰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北京亦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

  ■

  

  ■

  2021年8月5日,上海武岳峰与北京亦合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海武岳峰与北京亦合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鉴于2021年10月15日,潘建岳、武平、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上海岭观就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及股份锁定等事宜的承诺函》,同意未来减持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赛微微股份时,将按照一致行动人根据届时可适用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则合并计算有关股份减持数量和比例;承诺人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赛微微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为保持相关公开披露信息的一致性,上海武岳峰与北京亦合作为瑞芯微的持股股东,上海武岳峰与北京亦合在瑞芯微的持股和减持事项上将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开始时间与《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及股份锁定等事宜的承诺函》约定时间相同。

  上海武岳峰与北京亦合行使股份表决权的程序分别为各自普通合伙人决策、行使股份表决权方式为各自委托代表行使。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因自身经营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上海武岳峰及北京亦合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不含公告日)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8,345,504股,即不超过瑞芯微总股本的2.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武岳峰及北京亦合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68,3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武岳峰及北京亦合将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未来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12,520,056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海武岳峰及北京亦合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之一上海武岳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8,71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84% ;信息披露人之二北京亦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15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15%。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0,86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已减少至5%以下(因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为5.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9月21日,上海武岳峰及北京亦合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股份已减少至5%以下(因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为5.000%)。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武岳峰、北京亦合在瑞芯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2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2年9月21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及股份锁定等事宜的承诺函》。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18号楼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2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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