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9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11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应诉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6,4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或“被告二”)、杨宝生(以下简称“被告三”)、林凤(以下简称“被告四”)和杨腾(以下简称“被告五”)与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东山支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农商行东山支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一立即付还原告贷款人民币6,400万元以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二)判决原告对被告二提供其所有的抵押物在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中对诉讼请求第一、四点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决被告三、四、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决被告一、三、四、五支付原告本案律师代理费68,000元,并判决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有关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收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传票》和《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本案将于2022年10月27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