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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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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8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以下简称“广东院”)编制的《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出具咨能源【2022】1228号审查意见并修改定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商业保密条款的规定,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建设单位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依据广东院编制的报告编制了《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版)》,供公司投资决策使用。公司将据此开展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的建设工作。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2-029号公告《关于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决议事项签署必要的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为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2-030号公告《关于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开展梅县荷树园电厂7、8号机组扩建工程及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5-8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公司能源电力核心主业,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在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投资建设梅县荷树园电厂7、8号2×1000MW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扩建工程,拟在汕尾市陆丰湖东镇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5-8号机组扩建工程(4×1000MW)。

  上述项目均属现有厂址扩建项目,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论证工作,落实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及建设条件,待条件具备后按程序申报项目核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2-031号公告《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2-032号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经董事长提议,公司拟于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审议的议案如下:

  1、《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关于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的议案;

  3、关于为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4、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吕桂香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原派出董事温惠女士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及其他一切职务。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宝丽华集团提名推荐吕桂香女士(简历附后)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作为公司股东,宝丽华集团持有本公司16.00%的股份,依法享有董事候选人提名权。上述被提名人同意出任公司相应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桂香,女,1978年出生。大学学历,中级工程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国共产党梅州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1998年参加工作。在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4月起任办公室副主任。

  吕桂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任职的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2年9月23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的议案》。为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能源电力核心主业,实现规模化扩张,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拟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

  本项目已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2]31号)核准,将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机组。预计项目总投资为780,656万元,其中156,600万元为自筹资金,其余624,056万元通过国内贷款解决。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预计2022年动工,2025年初建成投产。

  2、本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

  2、项目厂址:项目位于汕尾市陆丰湖东镇海岬山西约2km的范围,在陆丰甲湖湾电厂一期施工规划预留场地上扩建。厂址距陆丰市约40km,西距湖东镇约5.5 km,东北距甲子镇约8km,南临南海。

  3、建设内容:项目将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机组,采用高参数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机组,装机参数为32MPa(VWO工况)/600°C/622°C;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公用设施在一期1、2号机组项目建设基础上扩建必要设备。

  4、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预计项目总投资为780,656万元,其中156,600万元为自筹资金,其余624,056万元通过国内贷款解决。

  5、预期投资效益:电厂经营期20年,投资方投资回收期18.03年,净现值为26,291.41万。(注:该预期收益系根据广东电力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报告作出的结论,实际数据会随着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动而变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本项目建设能够有效满足广东地区电力需求快速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珠三角地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有利于促进粤东及汕尾地区经济发展,贯彻公司新能源电力发展规划、实现规模化扩张。

  2、存在的风险

  项目建设与运营期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燃料供应可靠性风险,电负荷需求波动风险,机组稳定运行风险,工程不可抗力风险,资金供应不足风险,政策变动风险,外部协作风险,施工条件落实风险。

  公司将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审查意见、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的可研报告建议,逐条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有效灵活应对,将风险波动降到最小,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及公司利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是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大做强做优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对于公司做大做强做优能源电力核心主业,实现规模化扩张,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其他

  (一)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披露项目投资建设进展。本公告涉及未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尽管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内子公司的担保,投资者仍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已获核准批复,根据有关核准文件,预计项目总投资为780,656万元,其中156,600万元为自筹资金,其余624,056万元通过国内贷款解决。

  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为确保陆丰电力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陆丰电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贷款(含项目前期贷)624,056万元提供担保。

  同时,为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升财务保障水平,公司拟申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为项目资本金,涉及金额不超过7.8亿元(最终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批为准)。公司拟为该笔申请提供总额不超过7.8亿元的担保。

  2、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3、由于在一年内累计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华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叁亿捌仟伍佰零壹万捌仟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仓储业务;港口专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

  4、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属于大型港口电厂扩建工程,厂址场地稳定性好,厂址扩建条件优越,技术方案切实可行。同时本项目财务评价各项经济指标符合国家和本行业的有关规定,电厂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后,项目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该担保系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建设项目的担保,无须提供反担保措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综上,该项目符合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地方能源状况及电力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做优能源电力主业,为保障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公司为该项目提供担保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计划将于2022年动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该子公司经营稳健、质地优良、资信良好。为保障该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公司为陆丰电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贷款(含项目前期贷)及拟申请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提供担保,有利于项目顺利建设,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陆丰电力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5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89%;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20,618.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31%。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一)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2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2022年10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2-028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029号公告《关于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的公告》、2022-030号公告《关于为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2022-031号公告《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第3、4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第3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寄原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其送达公司时间应不晚于现场登记截止时间。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沣、罗丽萍

  电话:(0753) 2511298、(020)83909818

  传真:(0753) 2511398

  邮箱:bxnygd@sina.com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者,请提前查询梅州本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并严格执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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