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9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3、深化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237.537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48%。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11人,合计认购不超过164.537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69.27%,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超过4人,合计认购不超过73.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30.73%。

  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张家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其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亦表达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603.4363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237.537万股,按照每股15.17元/股(参考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均价)计算得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237.537万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1年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截至2021年7月1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375,370股,占公司回购完成时总股本的1.50%,回购最高价格16.3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3.12元/股,回购均价15.1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966,863.2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三、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15.17元/股,受让价格参考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均价确定。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公司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参考相关政策和其他上市公司案例,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解锁时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03.4363万元,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37.537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8%。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核通过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依据2022年—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将员工持股计划专用专户中的相应权益分配至持有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锁。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并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解锁系数。

  ■

  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根据持有人个人考评结果,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获授份额×个人解锁系数。当期实际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兑现。实际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因个人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的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并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第六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出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并按承诺的出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3)遵守由公司作为认购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相关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5)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出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出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5)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任何需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通函等,并处理任何涉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如因窗口期较长等特殊情形适当延后的除外。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将标的股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账户或存续期内继续持有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分红、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下列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下同),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已解锁未分配的部分及未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

  1)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存在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贪污等情形;

  3)因违法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声誉的;

  4)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下列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已解锁未分配的部分及尚未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

  1)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2)持有人主动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而离职;

  3)持有人因退休、公司裁员而离职。

  (3)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职级变更且不存在降职情况,仍在公司内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因调减或取消而收回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

  (4)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因执行职务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或身故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其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和已经解锁的权益份额及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按继续享有。

  (5)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非因执行职务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或身故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其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和已经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按继续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内部再分配。

  (6)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其他未在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规定的情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2年10月中旬将标的股票237.537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0.58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6,035.82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2年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2-069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就公司拟实施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一致认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与会职工代表一致通过《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2-070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10月12日止(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广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广新先生,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9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0月11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2日期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

  收件人:刘科坤

  联系电话:0575-82872578

  电子邮箱:kld@kanglongda.com.cn

  邮政编码:31236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朱广新

  2022年9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广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2-065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间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关联董事陈卫丽、刘国海、张钟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根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陈卫丽、刘国海、张钟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或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权益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获授权益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协议。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解除限售/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陈卫丽、刘国海、张钟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深化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制定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关联董事张间芳、张家地、陈卫丽、刘国海、张钟洋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张间芳、张家地、陈卫丽、刘国海、张钟洋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任何需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通函等,并处理任何涉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张间芳、张家地、陈卫丽、刘国海、张钟洋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2-071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7日

  至2022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朱广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张间芳、张惠莉、安吉裕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4日(9:00-11:30,13:00-16:00)

  (二)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

  邮政编码:312367

  联系电话:0575-82872578

  传真:0575-82870808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2022年10月1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

  (2)邮政编码:312367

  (3)联系电话:0575-82872578

  (4)传真:0575-82870808

  (5)电子邮箱:kld@kanglongda.com.cn

  (6)联系人:唐倩、刘科坤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近期各级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拟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除携带出席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浙江省及绍兴市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并于2022年10月14日前向公司预先登记。公司将视情况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参会登记、体温检测和检查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要求配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