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9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经过充分沟通,以传真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金额合计60,000万元,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币种、金额、期限、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币种、金额、期限、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今年对部分上市公司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金证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金证股份对外担保制度》、《金证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金证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金证股份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进行修订、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金证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金证股份对外担保制度》、《金证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4)。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446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瑛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

  吴国宏等2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麦凤娟等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除限售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公司回购该等激励对象各自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20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235.4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9月23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084)。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详见公司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90)。

  5、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9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723万股,授予人数为258 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8、2020年9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0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137,8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10、2021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金证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11、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激励计划和经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2021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966,200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13、2021年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对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6,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金证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14、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激励计划和经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即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7元(含税)。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8月22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931,074,279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根据《激励计划》和经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授权,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0.166元/股调整至10.139元/股。具体实施参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证股份”)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6.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084)。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详见公司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90)。

  5、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9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723万股,授予人数为258 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8、2020年9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0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其中,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137,8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10、2021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金证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11、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6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2021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966,200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13、2021年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对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6,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金证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14、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68万股以及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共计26.6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1)吴国宏等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68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麦凤娟等2名激励对象因 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等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资金总额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68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3.69%,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931,074,279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含税)。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166元/股调整至10.139元/股,因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而回购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166元/股调整至10.13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总额约271.06万元。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66,8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941,081,805股变更为940,815,005股。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

  吴国宏等2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麦凤娟等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不符合解除限售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公司回购该等激励对象各自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方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除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2年9月23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6.6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41,081,805股变更为940,815,005股,注册资本将由941,081,805元变更为940,815,005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

  3、邮政编码:518057;

  4、联系人:陈志生;

  5、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6、传真号码:0755-86393986;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7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35.4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额的0.25%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084)。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详见公司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90)。

  5、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9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授予限制性股票723万股,授予人数为258 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8、2020年9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0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137,8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10、2021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金证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11、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0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6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966,200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13、2021年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对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6,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金证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14、2022年9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7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5.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9年9月25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注:上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未解除限售的230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7名激励对象的共计23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根据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20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35.4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5%。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20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235.4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待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可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除2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外,《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2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包含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募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下同),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期限: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种类包含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募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风险水平处于中低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金额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含已购买尚未到期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受托方:选择资信状况良好、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机构进行合作。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种类:包含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募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附件《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关于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产品的风险特征描述,购买同等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委托理财期限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种类包含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募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风险水平处于中低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审慎评估每笔理财的风险,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委托理财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意见如下:

  ■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4日14时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4日

  至2022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22年10月11日(上午9—11时,下午15—17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收信邮戳为准)。

  2、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陈志生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传真:0755-8639398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